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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各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为扎实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库,切实增强服务企业依法用工的针对性,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印发<溧阳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劳社发[2009]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目的
1.通过信息采集,全面掌握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时了解其劳动用工状况,形成以网格为形式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2.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管理服务网络。
3.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
二、信息采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三、信息采集内容
各类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及欠薪、工时休假规章制度、社会保险参保等涉及劳动保障方面情况。具体采集内容详见《溧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基本信息采集表》。数据信息采集时点为2010年6月30日。
四、信息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方式采取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与用人单位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步骤为:
1.2010年7月30日前,劳动监察大队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各自管理的网格内,依托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各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一级网格)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社区(村)(二级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及各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将《溧阳市监察网格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发放到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
2.2010年8月1日-10日,各用人单位根据信息采集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客观、全面、准确填报《溧阳市监察网格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3.2010年8月11日-30日,各镇一、二级网格兼职监察员、协理员、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所管辖企业逐户上门调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谈、职工座谈等方式,全面核查单位填报的数据信息,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并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进行确认。
4.2010年9月1日-30日,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各主管部门对网格内各用人单位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各镇一、二级网格各确定一名同志担任网格管理员,按常州市统一开发的劳动保障监察软件系统要求,组织工作人员以网格为单元,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录入劳动保障监察软件信息系统;主管部门采集的用人单位信息由市劳动监察大队指定人员录入劳动保障监察软件信息系统。
5.2010年9月30日后,网格信息采集人员至少以一个季度为周期,在一个周期内需要走访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维护网格内单位的信息。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用工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对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数据信息采集是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成败,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要以建设和谐溧阳、保障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班子,劳动保障服务所所长要亲自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具体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信息采集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2.落实工作责任。各专、兼职监察员要认真落实网格责任制,加强监管责任区域内一、二级网格信息采集工作的督查指导。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要结合网格化管理,落实工作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精心组织网格内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理员及大学生村官,深入各用人单位全面、准确、及时地采集劳动用工数据信息,同时,积极加强与当地工商、税务及各职能部门关于用人单位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未按要求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尤其是不予配合调查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要认真落实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落实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并通报各镇。
3.及时分析上报。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各主管部门要会同主办监察员,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数据和社保信息系统资源,对一、二级网格内各用人单位数据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分析研判,客观、公正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关系、诚信等级等作出基本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用工指导服务。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于9月30日前将采集的用人单位信息纸式文本和电子表格送市劳动监察大队,促进监察业务工作上下互动,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依法用工服务的针对性,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各类违法用工行为,努力将溧阳打造成为劳动关系和谐地区。
五、信息应用
1.信息采集工作与劳动保障诚信工作相结合。工作中,我们要结合劳动保障诚信服务活动,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服务性地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始终强调“服务”理念,坚持“简捷、快速、全面、有效”原则:即通过简化采集程序、缩短办事流程,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确保所采集的用人单位信息真实全面有效。
2.信息采集工作与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价工作相结合。为推动企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我规范、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典型发挥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提高企业守法的信用意识。我们要在每年信息采集不少于2次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进行信誉等级评价,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C级企业,每年信息采集不少于4次,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存在轻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B级企业,每年信息采集不少于2次,必要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良好的A级企业,可适当减少采集次数,但每年不少于1次。
3.信息采集工作与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相结合。通过设立一、二级网格及信息采集工作,可以对简单劳资纠纷进行及时调处,将大量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使劳动监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4.信息采集工作与预警预报动态监管相结合。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对比分析,对有可能出现劳资纠纷的企业进行及时排查、预警、稳控,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一旦发现群体群访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附件:1.溧阳市监察网格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溧阳市监察网格工作人员信息采集日志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