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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常人社发(L)〔2010〕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常人社发(L)〔2 010〕6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50号)
二○一○年七月八日
苏人社发[2010]25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2.79%,现予发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