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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0-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R)〔2010〕10号
发布机构:
市人事局
产生日期:
2010-07-19
发布日期:
2010-07-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转发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溧人社发(R)〔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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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溧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人社发(R)〔2010〕10号
转发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
2010
年公务员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学位
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公局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推荐报名工作。报名应备材料:1.“报考资格审查表”;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报考材料经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常州市人社局。
中共溧阳市委组织部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溧阳市人事局代章)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江苏省公务员局文件
苏公局发〔2010〕1O号
关于做好20lO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
硕士(MPA)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省有关高校:
为加快高层次公务员人才培养步伐,提高全省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lO年全省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报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推荐在职公务员或其他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 学位,为全省行政机关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考试科目、报考高校及考试时间
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考试科目共4门课程,主要为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其它3门课程全国联考。
可报考的高校有八所,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扬州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北京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办学点)。
入学考试全国联考,时间详见报考学校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及培养方式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公务员或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可以报考。
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采取在职兼读方式进行,学制3年。每学期脱产一段时间集中学习,完成规定课程或修满相应学分,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学员所在单位要充分保障学员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积极引导学员联系实际撰写学位论文,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学员取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证书后,要在学习费用上给予支持。
四、报考办法
各地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由所在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省级机关各部门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人事(干部)处初审,在《201O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相应“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和在《2010年江苏省报考攻读在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附件2)盖章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核推荐。
从7月5日起,至各高校报名中止之日,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各有关高校将推荐报考材料,集中送省公务员局培训和监督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鼓励公务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并将此列入公务员长期培训计划。要重视报名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地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报考。
凡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报考上述8所高校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并被录取的公务员,可免修省“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相应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学习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考核、培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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