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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溧城康平药房:
2010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关于你药房存在违规的举报信,经核查,你药房定点后擅自改变申报条件。为严格落实医保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溧阳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溧劳社发[2007]51号)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暂停你药房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三个月。
特此通知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报:市政府、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市卫生局、财政局、药监局、发改局、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