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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0-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0-12-02
发布日期:
2010-12-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0年工作总结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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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全力冲刺‘十一五’,奋力实现新跨越”工作主题,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以开展“五比五看”活动为抓手,认真落实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方针,突出“人才开发、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三项重点,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稳慎推进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巩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为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就业工作扎实开展,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今年以来,面对企业出现的招工难、就业难等问题,我局多举措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促进了全市就业形势稳中有升。
1.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全力稳定就业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提请政府及时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大力开展创业培训,鼓励支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二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拓展就业空间;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三类人员为重点就业援助对象,确保特困家庭毕业生100%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优先安置城乡“双零”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确保动态消零;加强省外劳务对接,缓解企业招工难。三是认真开展送技能、送政策、送服务、送平安的“四送活动”,帮助企业稳岗增员。2010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0889个,城镇新增就业1125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332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3%、102%、146%;10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3%。四是大力开展就业援助,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2010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20万元,支付培训补贴222万元,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67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7%;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保持动态清零;为2556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895万元。
2.
发挥桥梁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参与了“智力返乡”活动,赴省内6所高校与溧阳籍大学生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与宣传,吸引大学生回家乡工作,为家乡作贡献。成功举办了溧阳市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成功开办了5月“网上招聘月”活动。二是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全年新增11家单位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帮助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供需见面,实现尽快就业。同时制定并实施了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缴纳政策,有效推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各项服务。做好2010年毕业生档案接收和就业推荐及报到工作,全年共接受毕业生咨询2000人,单独推荐就业121人;接收毕业生3872人(其中,博士1人,研究生54人,本科生1753人,大专生1962人)。四是加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认真组织好企业招聘工作,确保每月逢8和26日的招聘会如期举办;同时,加强与组织部、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合作举办专场招聘会工作。2010年共举办劳动力市场招聘会57场(其中,大型招聘会14场),进场单位2116家,进场人数22660人(次),提供就业岗位20708个,达成就业意向10756人。
3.
全方位开展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
一是加强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2010年共培训各类人员1101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876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5035人,外来农民工培训2075人,参加创业培训874人(成功创业617人,带动就业2684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7%、144%、277%、146%。完成技能鉴定3762人,取证3275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1.7%和102.3%;完成技师培训83人,其中破格申报10人,完成目前任务的100.4%。二是有序实施各类培训项目。全年举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班五期,培训学员245人;组织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6场(次),参考人数1096人,开设考前培训班5个,培训学员245人;做好了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报名咨询工作,举办考前辅导班一期;举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培训一次,涉及22个工种,培训学员206人;与企业联合举办多次不同工种培训,培训2000人(次);三是深入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全年共召开地方职称评审会5次,为1300多人评定了地方职称,指导和组织46人顺利通过高级职称评审。
二、加大社保政策惠民力度,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
健全完善社保政策。
加强政策对接,出台了《溧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完成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由30元/月提高到60元/月)、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养老补贴(由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由80元/月提高到130元/月)提高待遇标准工作,贯彻落实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调整完善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2.
社保扩面有序推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深入开展。
截止2010年底,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74267人(净增参保75755人),缴费157080人,参保缴费率和参保覆盖率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5%、116%,累计结余资金4.9亿元;全市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分别净增参保6815人、6450人、4858人、6569人、6090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3%、108%、122%、110%、102%,累计参保人数分别达14万人、15.4万人、9.9万人、8.2万人和5.1万人,企业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覆盖率分别为98.7%、98.5%、98.1%,综合覆盖率为98.49%;2010年度净增社保基金1.84亿元,五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2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2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704(溧城镇),覆盖率100%。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为99.0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取得新进展,“差改全”结算方式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顺利实施,5家有条件的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3.
发放成果进一步巩固。
一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得到及时调整,涉及调资职工达21846人,增资后人均养老金达到1445.5元/月,月发放养老金达3120万元,基金备付能力达到35个月,全市离退休总人数达到25478人,供养直系亲属1837人。二是失业金得到及时发放,累计发放失业金621万元, 有力地发挥了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三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足额发放,截止年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享受人数为12180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享受对象87149人,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1918人,累计发放养老和补贴资金7334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各类社保基金7.22亿元,惠民政策得到及时落实。
4.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得到切实加强。
我市现有定点医疗机构44家、定点药店136家,分布在城区及各个乡镇,分布较广,情况复杂,部分药店存在严重违规经营,突出反映在擅自缩小营业面积,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伪造医师开处方以及药师不在岗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社会反响很大。为进一步加强定点药店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我局通过主动排查和接受群众举报相结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一是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确定不同的平均定额结算办法,平时只针对冒名住院和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基本上能够控制住院医疗费用的合理增长,使医保统筹基金能平稳运行;二是加大对违规定点药店的查处力度,开展了对定点药店违规经营的清理整顿专项检查,共查处违规定点药店 40家,取消6家,暂停医保刷卡资格30家,发出整改通知278份;三是加大了教育引导定点药店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力度,大部分定点药店能守规经营,通过对定点药店的有效管理,减少了医保个人帐户资金的流失。
5.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坚持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和清欠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2010年共稽核企业153户,查实少报缴费基数115万元,涉及参保职工490人,全年清欠保险费32.2万元;同时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全年共认证资格70998人,其中,企业退休职工25333名,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38945名,居民养老保险金4178名,被征地保养金2542名,核减2104名,减少社保基金485万元;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基础工作管理要求,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三、
大力加强人才开发工作,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1.
加大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工作力度。
继续实施人才目标任务考核,积极参加“海归创业月”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海归创业发展论坛、海归创业企业科技成果展、高层次人才招聘和融资洽谈会。2010年全市共申报省创新创业人才项目11个,申报常州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45个,20个项目通过评审进入面谈,12个项目正式签约,分别落户溧城、天目湖、埭头等镇,超额完成2010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任务。有3个被评为重点推荐项目,获资助200万元,9个被评为一般推荐项目,分别获资助100万元。1人入选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已落实领军型海归项目资助资金和我市创业资助资金共计356.2万元;积极促进创业型企业向成长型企业发展,领军型海归创业企业预计全年实现销售额突破2.2亿元。
2.
认真做好专家选拔推荐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工作。
一是做好享受国务院和省市专家人才的推荐申报。2010年组织4人申报国务院津贴人才,其中2人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1人获“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5人申报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目前已通过答辩;3人获得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9人申报江苏省第七批“六大人才高峰”项目。二是认真落实市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170名,引进海外人才51名,为98名高层次引进人才落实各类资助资金167万元,为5名第三届溧阳市“杰出人才奖”获奖者发放奖金25万元。同时,兑现2009年度获准设立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并分别给予获得常州市引才工作奖的华鹏集团、上上电缆集团和获得常州市海归创业人才奖的钟立涛博士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3.
进一步加强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力度。江苏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布勒(常州)机械有限公司2家企业获批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时积极做好博士后工作站招收博士计划的申报工作,华鹏集团博士后工作站已成功引进1名博士进站工作,市长荡湖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引进2名博士。二是积极做好进站博士跟踪服务,现有2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功引进博士进站工作运转正常。
四、深化多项人事制度管理,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1.
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
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登记制度,对2009年新录用及军转安置的公务员进行登记,建立了公务员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公务员考核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精神,确保考核质量,全面完成2009年度16977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其中,机关3556人,事业单位参考人员13421人)。报经市政府批准,对407名2009年度考核优秀的市镇机关公务员给予嘉奖,对70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各记三等功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市交通局予以集体嘉奖。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做好公务员四类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公务员“5+X”能力培训和初任公务员培训。积极组织在职干部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报名工作,2010年有15人参加了报名。
2.
着力打造阳光透明人事工程。
稳慎组织人事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提高人事考试规范化程度。2010年通过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新招录公务员18名,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6场,录用228名工作人员,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了8名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阳光安置军转干部15人(其中营职以下及技术级13人)。平稳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年共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136人。
3.
扎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常办发〔2004〕7号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基数调整和调研分析工作,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金核实发放工作,共为341人发放补助金720万元。并对10名企业军转干部实行大病救助机制,补助资金6.6万元。平时通过组织参观、安排体检、节日慰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帮助他们化解情绪和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热心接待他们来访,把政策讲清,将道理讲明,寻求理解,谋求共识。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案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努力收集和挖掘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切实疏导化解攀比心态,将问题稳控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省运会、重大节日和外地发生军转干部集访的敏感时期,我市企业军转干部基本稳定,未发生一起企业军转干部进京赴省集访。确保了企业军转干部特殊群体的基本稳定。
五、发挥职能优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局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要求,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可能存在或引发信访的不稳定因素,通过梳理排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多措并举,以做好全系统信访维稳工作为切入点,积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信访疑难积案,取得显著成效,全系统维稳形势的基本稳定。
1.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
2010年共接受群众咨询15760多人次,受理人民来信210件,其中市长信箱来信63件,《民生聚焦》来65件,省市交办13件,信访局转交来信69件。主要涉及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特殊工种、工龄计算、“三不变”及知青半家户待遇等,所有信件都得到了及时处理和答复,较好地履行了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
2.
及时办理代表建设和政协提案。
2010年,我局共受理市政府交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共1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我局及时安排部署办理工作,按要求及时落实提案办理部门,严格按照办理程序、搞好调研、核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如期答复代表和委员,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同时,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认真分析代表所提建议和意见,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了部门的履职能力。
3.
提升劳动监察水平,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010年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445件(其中,立案140件,调处305件),妥善处理群体群访事件16起,开展劳动监察巡查用人单位813户,涉及职工57671人,完成用人单位信息1665户;责令企业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1844份,责令90户用人单位为2267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1202万元,为924名职工追回工资1563万元,责令用人单位退回不合理费用、押金2.86万元;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67件,对29件规章制度提出了修改和纠正建议并得到切实落实;在执法过程中,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36份,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105份,行政处罚11件,行政处理11件。同时,开展了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等专项执法检查五次。
4.
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落实“阳光仲裁”制度,推行“快立、快调、快结”的劳资纠纷调处办案模式,引导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2010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58件(其中,劳动报酬167件,工伤待遇215件,劳动关系确认36件,经济补偿40件),涉及465人,结案425件(其中,调解及调解撤诉结案298件,裁决127件),结案率为92.8%,涉及经济标的4521万元。
5.
依法从严从紧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坚持“受理从宽、调查从严、认定从紧”原则开展工伤认定。2010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966起,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822起,不予认定7起,终止认定2起,中止认定50起,判定1起,工伤认定撤销2起,未结72起,较比去年增加11%。受理伤残鉴定411起,并及时完成组织上报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
积极做好法制监察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和“三合一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局对各科室、事业单位的各项行政权力逐一分类、审核,编制行政权力目录、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逐条绘制权力运行内部、外部流程图。经清理并报法制办审核确认,我局现有各类行政权力168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非许可类审批3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给付19项、行政处罚124项、其它行政权力5项。根据要求,各项权力已于7月16日通过“三合一平台”上网公开运行。二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2010年共受理行政复议43件(工伤认定34件,政府信息公开9件),行政诉讼27件(政府信息公开2件)。34件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维持28件,未结5件。32件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维持27件,未结5件,工伤认定行政上诉13件,维持10件,未结3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省、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组织20名公务员参加常州市“五五”普法检查考试,全年发放宣传材料24000多份,劳资双方的守法意见明显增强,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五、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1.
切实加强人事综合计划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完成全市2009年度干部、工资年报统计工作。数据显示,我市人才资源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截止2009年底,全市人才资源总量为77462人,比上年增长5054人,增长率为6.98%。全市专业技术人员51929人,较上年增长3352人,增幅为6.9%,其中高级职称2391人,中级职称16344人。二是平稳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年共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136人。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会议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结构比例的报批工作,拟定《溧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待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
加强工资福利、退管、工考和档案等工作。
2010年,共完成全市575名公务员和139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晋升和薪级工资晋升审批。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全市共有5334名教职工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并配合审计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兑现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精心组织机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参检人数达3062人。发放春节干部遗属一次性生活补助371户,补助总金额为22.26万元。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到龄人员退休办理工作,2010年共办理退休(不含职介中心挂靠人员)401人,其中机关事业干部304人、工人97人。完成了2010和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报名工作,报名总人数233人,202人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升级。组织推荐12人申报技师,组织39人参加技工《专业证书》班报名。不断提高干部档案服务质量,加快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升干部档案管理水平。全年收集、加工、归档各类档案材料4660多份,提供档案及卡片利用370多次。
3.
严格职工退休、特殊工种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审批等工作。
一是积极高效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2010年共办理退休手续4400人,其中:正常退休4093人,特殊工种退休250人,病退休(职)35人,定期生活费15人,一次性支付7人。二是配合计生局做好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核定工作。依照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政策口径,准确及时做好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资格核定工作,累计核定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对象5706名。三是认真做好特殊工种工龄折算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从2010年1月起,对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新办理提前退休且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在核定特殊工种退休时,同时审定其折算缴费年限。对2009年12月底前,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已办理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进行缴费年限折算。目前,已对近1300名煤矿井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及部分单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进行了缴费年限折算。四是从严受理特殊工种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市相关规定,配合常州市局对部分企业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未到龄的职工进行一次性审核,对镇专联等3户企业进行一次性核定260多人;认真做好矛盾突出的原溧阳市热电厂的特殊工种确认配合工作。五是加强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全年完成了15户企业共2968名职工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4.
认真做好“五保合一”工程的维护运转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软件开发工作。针对今年软件开发项目较多、开发时间紧的特点,加强与软件开发商的协调,全年完成2010年退休调资、特殊工种的审报和折算,居民养老保险软件升级,养老保险省级转移及相关业务的接入,工伤的认定和鉴定的软件开发以及劳动监察软件调研等工作。二是加强信息网络维护工作。电信局为我局提供信息机房和网络的服务工作,为保证全局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信息中心与电信局建立了按月定期检查工作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全年共排除隐患6处,确保了全局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三是加强数据安全和备份工作。鉴于我局机房目前由电信管理的情况,我局通过磁带机加强实时数据备份,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完整。四是加强与地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加强社保业务数据结算,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加强做好地税返回数据的核对和下载工作,遇有情况及时和地税沟通协调。
六、优化公共服务,塑造部门良好形象
1.
夯实基础提升效能。
加强市、镇、村(社区)基层平台建设,积极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继续加强经办机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今年,在劳动保障服务所的基础上成立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了中心助理,基层工作人员由原先的43人增加到85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落实了“三方驻会”制度、建立了“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室”,进一步强化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开通了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系统,提升了网上办事及公共服务能力。
2.
塑造部门新形象。
围绕“五比五看”活动要求,积极开展“三创”“三无”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作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塑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3.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对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进行目录编制、保密审查、资料上传和网络公开。2010年共公开信息29条,对就业政策、养老金调整、劳动监察、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家选拔、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信息,通过溧阳政府网、溧阳时报、溧阳劳动保障网和人事人才网、户外广场宣传等方式第一时间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部门主要领导走进《民生聚焦》直播室,借助电波这一空中桥梁,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进一步增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透明度,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当前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工作拓展还面临不少新的挑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影响可能进一步扩大;二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进一步增大,社会保险欠费、断保现象明显增多;三是由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劳资纠纷持续上升,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明显增多,欠薪逃逸案件有所增加;四是部门承担的社会维稳责任和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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