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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98/2010-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国土资发[2010]30号
发布机构:
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
2010-03-09
发布日期:
2010-03-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的通知。
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溧国土资发[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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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国土资发[2010]30号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3月28日,在全局系统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现就做好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机关固定资产总账与全系统各部门的备查账相符。
(二)对全局各单位所有固定资产重新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
、工作范围
在局财务(含国土所财务)列报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不在机关和所列报,但产权归局机关或国土所所有的,价值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各类在用及未用物品均在清理登记范围。
主要包括:
1、办公家具类:办公桌、椅、文件(书)柜、保险箱(柜)、高(低)立柜、茶水柜、脸盆架、沙发等。
2、办公机具类:计算机、打印机、复(油)印机、摄像机、照相机、收录机、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等。
3、专用工具类:空调、电视机、影碟机、电冰箱(柜)等。
4、交通运输工具:汽车、摩托车等。
5、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类而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清理统计阶段(3月1日—3月10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组织人员严格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统计,认真、如实、规范、详细填写《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明确资产填报人、责任人。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分部门实物明细账,做到帐表一致。
(二)核查阶段(3月11日—2月20日)。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或者实物明细账),局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核实。一是根据部门上报的清理表或者账与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二是与局财务固定资产账面数进行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如属于已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作销账处理的,说明理由并经查实符合销账规定的,作销账处理,同时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
(三)固定资产入账汇总整理阶段(3月21日—3月28日)。对核实无误后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使用标签明确,并录入电脑,同时填写《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汇总表》,完善局固定资产实物账。
(四)总结完善阶段。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健全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涉及资产管理的制度。通过清理登记资产,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对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也要吸取教训,找出存在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认真搞好这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副局长林菊芬同志、纪委书记徐志坚同志为组长,各国土资源所所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苏明、江乔、李正科、苏静负责具体工作。
(二)落实责任。此次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组人员的清查登记工作。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管工作,要对本部门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造册登记,并指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
(三)完善制度。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要克服清理不彻底、前清后不清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加快清理工作节奏的同时,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形成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几点说明
1、对资产清查中的盘盈或盘亏物品要进行情况说明,报请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局领导批准后,履行手续、调整账目。
2、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本单位资产调拨或赠送给其它外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申请或报告,并由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详细说明原因及调拨、赠送物品的品名、数量、购买时间、单价、总价等,并依据调拨、赠送申请和报告单,进行资产增、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3、局系统内各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变化必须变动资产归属的,由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会同双方固定资产主要负责人共同办理有关变动手续,部门内部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化的,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使用人变更并进行备查账登记。
4、各单位需要报废的资产,应先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然后由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机关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审查、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依据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及账务处理。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主要包括: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因故损毁又不能修复的、按规定需要报废的、经鉴定必须报废的。
5、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毁、丢失的,责任人和所在单位要写出情况报告,机关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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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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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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