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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锁林同志任溧城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局耕保科副科长职务;
朱粉才同志任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 霞同志任局耕保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夏椿涛同志任局地籍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 胜同志任局土地利用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春峰同志任竹箦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易国萍同志任社渚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