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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聂维新同志任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明确金建明、蒋军政两位同志为副科股级;
免去王 军同志土地收储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