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建设〔2010〕29号
关于印发《2010年溧阳市建筑业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溧阳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0年溧阳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溧阳市建设局
二○一○年三月三日
抄报:常州市建设局、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送:溧阳市安监局。
2010年溧阳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省、市建筑安全“队伍建设年”、“科学管理年”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各种监督管理机制,以严控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为重点,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努力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安全防护达标率100%,优良率25%;
2、创建市级文明工地10个、省级文明工地3个;
3、工伤事故死亡率≤0.1‰,重伤率≤0.3‰,百亿元产值死亡率<3.5;
4、全年杜绝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10年溧阳市建设局继续和各施工企业及各监理企业、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明确职责和奖罚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对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时实行周边环境评估制度,并对提供的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做出明确规定,报送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齐全有效,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不具备条件的实行书面一次性告知。
3、实行开工时安全监督内容交底制度。监督人员在开工前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交底,明确责任、义务、监督工作程序和要求,促使监管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
4、加强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工地短信群发系统,提高安全预警和处置效率。凡遇重大节日、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通过网络平台和手机短信群呼系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要求企业有针对性地及早做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5、建立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开展安监站领导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隐患存在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下阶段工作要求。
7、建立施工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通过溧阳市建设网向社会公布,使企业在失信后遭受市场拒绝,从而引导企业向重视安全生产的正确方向发展。
8、建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完善体系。建立两个系统,一是建设项目监管系统,二是建筑安全隐患告知系统;完善四个体系,一是政策法规宣贯体系,二是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三是建设市场服务体系,四是部门共同监管体系。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遏止重复事故的发生。2010年拟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板、脚手架、预防高处坠落、开展长效管理、村镇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主题的安全专项检查,同时结合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冬季防火、节假日、市政府重要活动,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继续实行节假日值班和应急响应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对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监管。限制禁止使用瓷插式熔断器型闸刀开关,特别是未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禁止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要加大对安全防护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使用力度。
3、严格对大型设备的监督管理。实行安装、拆除告知制度,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分包合同的管理,安装和拆除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地企业必须办理资质核验后方可进行安装和拆除活动。鼓励施工单位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4、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技术风险突出、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建筑、群体建筑、轨道工程作为监管的重点,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悬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要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监督。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验收制度,进一步落实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5、深入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建筑施工中多发、易发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年继续把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物体打击事故作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深化对深基坑工程、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隐患排查。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过程中要注重对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6、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强调 “ 一般监管”和“重点监管”、“行为监管”和“实体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对出现重大隐患,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及责任人,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发生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三)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1、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以政府引导为基础、企业自主贯标为主、工程项目为落脚点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各企业应积极编制适合本企业管理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操作标准,大力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将企业各方面、各岗位的安全行为都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2、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进程。加强服务力度,增强施工企业搞好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逐步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基础性和深层次问题,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深化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将文明工地与扬尘控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衔接,强调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把申报省、市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作为重点服务和协助的对象,并为创建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1、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
2、积极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示范工程观摩学习、事故案例宣讲以及举办施工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班等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3、继续组织开展“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年度继续教育工作。
4、引导建立多层次、多专业的培训教育体系。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施工现场通过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对广大民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以提高农民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鼓励小型建筑业企业走社会化方式对其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以此逐步形成以专业培训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