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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换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971/2010-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建〔2010〕17号
发布机构:
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
2010-06-30
发布日期:
2010-07-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换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关于换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的通知
溧建〔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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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建〔2010〕17号
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细则>的通知》(常建[2008]
147号)和计价手册使用期限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换发新版《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以下简称《计价手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各类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具体范围见常建[2008]147号文),均应申领《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并按要求换发。
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版《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溧阳市施工企业到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换发(或申领)。外省、市在常施工企业按常建[2008]147号文的有关规定换发(或申领)。
二、报送资料
1.现有《计价手册》原件;
2.《计价手册登记表》一份(初次申领企业,格式见附件一);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上);
5.施工企业在职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清单(格式见附件二)及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同上)
6.施工企业上年度已结算完成的工程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三)
三、换发时间
自2010年6月25日起至2010年7月25日止。
四、换发地点
溧阳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中心(市燕苑路20号一楼大厅)。
联系人:汤爱娣 联系电话:87208025。
五、相关事项
1.施工企业登记情况如有变动,需一并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2.自2010年8月1日起,项目招标投标、竣工结算等阶段的《计价手册》使用和工程承发包计价监管均按常建(2008)14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新承接工程项目必须在新版《计价手册》中登载,未结算完成项目(即已登载在原《计价手册》中的项目),经核实,原《计价手册》可使用至结算完毕。
3.施工企业申领(换发)、使用《计价手册》,应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施工企业必须(至少)有一名与主项施工资质相符的造价人员。在工程投标或结算时,均需提交《计价手册》原件。投标报价及结算文件的编制人必须为登记在《计价手册》中的本施工企业注册造价人员,或已签订委托咨询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4.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在结算审核时必须按规定查验《计价手册》及其登载内容,并在审核完成后,将结果填入《计价手册》中结算阶段栏目。同时,将完整的《计价手册》中单位工程造价表复印归入成果资料档案,以备查验。(填写要求详见手册使用说明)
5.本《计价手册》每两年换发一次,每一年度按要求进行核查。
6.各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计价手册》换发手续。未办理的,其持有的《计价手册》自2010年8月1日起一律自行失效。
附件一:《计价手册登记表》
附件二:《施工企业在职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清单》
附件三:《施工企业上年度已结算完成的工程项目清单》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抄报: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计价手册》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营业执照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驻地地址
成立时间
企业代码
承包范围
备 注
企业在职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清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持证类别/注册证号
专业
施工企业上年度已结算完成的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计价
方式
工程概况
(建设面积、结构层次)
工程
类别
定额工期/
合同工期/实际工期
标底价或预算价/中标价或合同价
结算价
备注
备注:上年度为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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