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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2010暖冬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971/2010-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建〔2010〕52号
发布机构:
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
2010-11-24
发布日期:
2010-11-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建筑安全生产“2010暖冬行动”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2010暖冬行动”的通知
溧建〔201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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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建〔2010〕52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住建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1月25日起至2011年春节,在全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2010暖冬行动”,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保障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今年以来,建筑安全死亡事故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冬季也是建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季节,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科室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清当前建筑安全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冬季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住建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并结合冬季施工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建筑安全施工方案,有效遏制高处坠落、火灾、中毒、坍塌、起重伤害等建筑安全事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暖冬行动”各项措施
为确保建筑安全“2010暖冬行动”各项活动的开展,市住建委成立“2010暖冬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委总工程师蒋友南同志任组长,委安监站站长周亚平同志任副组长,委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部门、科室要将冬季建筑安全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议程,利用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民工业余学校等形式,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扎实认真地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培训教育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高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处置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重点加强对生活区的用电取暖、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木制作及木料堆放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消防检查,合理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适时开展演练,使作业人员能基本掌握预防火灾、火灾逃生和救护等常识,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和设施。同时,要加强对火源的监控,严格实行“动火令”制度,确保动火监护制度的落实。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止中毒事故发生。要教育职工采取正确取暖方式,严禁在室内使用非炉具燃烧木柴、炭火和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保持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宿舍良好的通风环境,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加强夜间巡逻检查,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四)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采取有效的御寒防滑措施,及时清除作业面的积水、冰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登高作业,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切实做好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大模板支撑系统管理和临边及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等防范工作。
(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备案制度,重点做好设备的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限制器、防坠器、安全锁、防断、防脱等各类安全装置的完好。
(六)加强深基坑施工管理,防止坍塌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周边环境调查和安全评估、施工图审查、方案专家论证和落实,质量安全监督、基坑检测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七)脚手架、大型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脚手架的拉结点与悬挑梁固定部位及模板支撑系统的立杆垫板、扫地杆和立、横杆间距,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设置情况的检查和监控,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浇注混凝土时,要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控,确保脚手架与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稳定性。
三、迅速行动,确保“2010暖冬行动”有效开展
“2010暖冬行动”是全年建筑安全生产三大行动之一,各企业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11月28日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住建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活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工程进行再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再排查,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再落实,确保活动有序、高效开展,为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作出贡献。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抄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送: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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