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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
014143352/2010-0017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
2010-11-28
发布日期:
2010-12-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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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原市粮食局的职责、原市物价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能源管理有关职责、电力行政管理职责、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指导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
(四)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给市农林局,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五)增加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的职责。
(六)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等重要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
(八)加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和监督机制。
(九)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经济结构优化。
(十)加强金融创新的组织和推进,负责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发展。
(十一)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和整合,负责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加强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十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十四)加强反价格垄断基础工作,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提供基础服务。
(十五)加强成本调查监审,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
(十六)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管理,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行为。
(十七)加强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和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全市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的职责。
(十八)加强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的职责。
(十九)加强推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化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编制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执行计划报告。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改革问题。推进国家、省、市的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机制。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五)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好市级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股权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发展。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衔接平衡。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
(九)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放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经济协作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组织协调东西部合作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处理好相关连锁反应;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工作。
(十四)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等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
(十六)按照省、市规定权限参与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十七)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配合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十八)依法组织本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查处;承担本市价格信访工作;开展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十九)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的监审。
(二十)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二十一)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十二)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有关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 。
(二十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负责办理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做好抗灾救助和特需粮油的供应工作。
(二十四)负责地方储备粮管理,拟定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收储及动用的建议,协助上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和调运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资金。
(二十六)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配套性制度,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二十七)研究拟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二十八)协调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加强直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指导全市的粮食财务、会计、审计管理工作。
(二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接待、保密、督办和法制等项工作;负责委内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财务管理、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起草或审核全委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工作综合性报告和信息。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及动员预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负责本委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办理和协调服务,代表本委履行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受理、登记、上传和批准的文件下发工作。协调与本委相关科室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关系,参与做好项目会办、联办和评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协助委领导做好本系统的党务和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与任务批件等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本系统内的违纪案件,接待和处理相关的人民来信来访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委机关效能督查和考核工作;做好监察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综合科(社会发展科)
监测分析国内外形势,进行全市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及重大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及年度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全市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调督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部门目标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承担上级对我市目标任务等综合考核协调工作。
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社会事业资源布局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社区建设等意见和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
参与社会事业、农水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投资规划。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
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负责审批或转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负责除工业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的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工程咨询服务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及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国土开发整治、生态环保、房地产开发、公用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编制下达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牵头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统筹规划计划的协调平衡。负责推进太湖流域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申报上级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计划。
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项目(中央、省出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进程中的工作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进行核准。
(五)服务业科
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衔接服务业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和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
编制和制订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推进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参与服务业项目的审批工作;牵头管理和使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组织、推进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组织推进连锁经营、代理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工作;组织和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
承担进出口设备的免税确认上报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外贷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并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
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和服务业星级企业评定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协调全市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工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对全市工业布局和发展实施宏观指导。
负责编制、修订全市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根据国家颁布的产业、产品、技术目录和技术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产业升级。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点领域;衔接平衡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高技术产业基地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审批和实施工作。
依法对全市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工业类投资项目申请进行核准、备案或向上级部门转报。
负责并参与节能、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节水、循环经济以及综合利用工作。
牵头负责工业、新兴产业方面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全市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的组织申报、重点工业项目的推进工作。
(七)经济体制改革科
组织拟订全市体制改革的综合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改革工作的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研究并参与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并推动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以及公用事业的改革改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方案,协调改革改制中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改革措施。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平衡及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积极开展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全市东西部合作、对口支援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八)信息科
参与并研究拟定推进信息化发展的综合规划,组织推进列入市重点项目的信息工程建设;会同平衡管理信息化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参与电子政务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
负责委网站的信息收集、磷选、截入和维护更新工作;发布综合经济信息;负责《溧阳市经济信息》刊物内容的采集、撰写、编印工作;负责全市周边地区、本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有关指标数据库建设;负责委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建设工作。
(九)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转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协调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参与煤电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油气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研究制定太阳能、抽水蓄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负责安排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示范工程,协调推进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十)法规科(政策研究室)
组织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价格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科(价格监测科)
承担国家、省、市工农产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及交通、旅游等服务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贯彻国家、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拟定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权限制定、调整和管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和完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对重要商品和价格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和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按规定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进行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开展成本调查和农产品成本收益分析;协调、处理有关服务价格争议。
(十二)收费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政策及各项收费调整、改革措施;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年审、收费公示、收费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依照收费管理权限,制定有关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负责对涉及农民、企业负担和其它乱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市粮食局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法制办复函精神,市粮食局独立对外行使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信访、信息、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优评先和劳模评选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劳动工资、劳动保护、技能培训、下岗分流、再就业、医疗保险以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配合牵头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调粮食政策性费用项目及其补贴资金的申报、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管;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财会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市粮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考评。
(二)购销储备科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提出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和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拟定地方储备粮油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油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助做好上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做好部队、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的供应;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仓储设施改造工作,承担粮油仓储管理、安全储存和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产业指导科
编制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提出粮食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实施意见;监测全市粮食经济运行,指导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承担粮食行业科技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管理;承办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承担其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依法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开展相应的查处、协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等工作;配合协调全市粮食行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全市“放心粮油”推广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妇委会。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置市价格检查局,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为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
拟订价格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调查本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配合省市价格部门做好反价格垄断工作;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
市价格检查局内设举报受理科、价格收费检查科、案件审理科3个职能科室,均为副股级建制。
五、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职2名,副职5名(含纪委书记);市粮食局正职2名,副职3名(含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副科长(主任)27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6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市价格检查局物价检查专项行政编制13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核定中层领导职数为3名(副股级)。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需转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三)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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