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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9]115号
关于对常州市长荡湖水产品交易中心房屋
出租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的通知
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上黄中队:
你单位《关于核定常州市长荡湖水产品交易中心房屋出租收费标准申请》收悉。
你单位受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常州市长荡湖水产品交易中心65间店铺实行管理。目前该交易中心店铺已对外招租,根据提供的建设投资情况,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该交易中心店铺按1号楼、2号楼、4号楼为25000元/年、间;3号楼、5号楼为30000元/年、间的租赁额备案。为规范管理,促进地产经济发展,请你们根据市场需求在不突破此标准的前提下做好招租工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房屋 出租 收费 备案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城管局、上黄镇政府。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