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价费[2010]2号
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纪念馆:
你馆“关于收取停车费的请示”收悉。
为加强馆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确保环境整洁,你馆派专人进行管理,为弥补经费的不足,拟对进馆车辆实行收费。根据溧政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核定各类车辆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
10元/车、次
9座以下面包车
中型车
15元/车、次
10至19座客车
大型车
20元/车、次
20座以上客车
希严格按核定标准执行,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物价局
二0一0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停车场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化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常州市物价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