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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卫生局
文件
溧价费[2010]10号
关于转发《关于新增完善2009年第二批医疗服务
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医疗机构: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2009年第二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常价费[2009]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卫生局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医疗 价格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卫生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