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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溧城镇老年公寓托养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43352/2010-0004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发改〔2010〕30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
2010-04-29
发布日期:
2010-05-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核定溧城镇老年公寓托养费标准
关于核定溧城镇老年公寓托养费标准的批复
溧发改〔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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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溧城镇老年公寓:
你公寓呈报的“关于提高老年公寓托养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老年公寓的设施条件及开展托养业务的实际情况,经实地查验和成本审核,并考虑入住公寓老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现将老年公寓托养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全护理老人:650元/人、月;
二、 半护理老人:600元/人、月;
三、自理老人:550元/人、月。
希你单位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民政局,溧城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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