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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江苏平桥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天目湖原平桥老菜场南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43352/2010-0006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发改〔2010〕48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
2010-05-19
发布日期:
2010-05-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平桥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天目湖原平桥老菜场南侧地块开发项目
关于江苏平桥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天目湖原平桥老菜场南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溧发改〔20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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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桥建设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实施天目湖镇原平桥老菜场南侧地块开发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集镇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同意实施天目湖镇原平桥老菜场南侧地块开发。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天目湖镇平桥集镇镇广公路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房地产开发,主体建筑商住、办公(非生产性建筑),建筑总面积3955平方米,其它事项按规划建设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履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所需资金自筹。
五、该项目建设应按国家节能要求,选用高效节能材料及设备。
六、该项目建设应按环保要求,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环评报批手续。
七、该项目工程建设可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组织招标。
八、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市规划局《天目湖镇原平桥老菜场南侧地块规划建设条件》(溧规天建[2009]003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4812009CR0085)、市环保局环评预审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抄送:市住建委,规划、国土、环保局,天目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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