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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52/2010-0012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10〕202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0-10-16 发布日期:2010-10-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溧发改〔2010〕202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教育收费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苏价检〔2010〕324号)以及《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关于印发<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价检发〔2010〕35号)精神,经我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重点
    (一)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二)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三)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
    (五)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
    (六)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七)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八)职业技术学校(院)未经批准收费,或提高标准收取实习材料费的行为;
    (九)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三、检查单位及时间
    这次检查将采取重点抽查的形式,具体抽查单位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希各相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梳理各自的收费行为,准备有关材料,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迎接检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抄送:常州市物价局,溧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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