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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溧阳市上黄镇卫生院新增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43352/2010-0015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发改〔2010〕271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
2010-12-07
发布日期:
2010-12-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上黄镇卫生院新增病房床位收费标准
关于核定溧阳市上黄镇卫生院新增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溧发改〔2010〕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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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黄镇卫生院:
你院呈报的“关于要求核定新增床位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为满足病患者住院的需要,你院新增病房床位22张。现根据病房床位设施条件,对照苏价费[2005]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你院新增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希你院严格按核定标准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医保中心、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卫生局。
溧阳市上黄镇卫生院新增病房床位收费标准
等级
床号
床位数
间床数
价格(元/床、日)
设施条件
一
405-426
22
2
45
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每床配衣柜、活动餐桌;病房内设有卫生间和洗浴设备,并供应冷、热水;每床设有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等系统;病房配有冷暖空调、电话;每病房配有液晶网络电视等;病区内设配餐间(配微波炉等)、活动室。
说明:
1、本表适用于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放的各类病房床位收费。
2、包含在病房床位费中的基本床单元物品:病床、床头柜、椅(凳)、床垫、被褥、被套、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面盆、废品袋(篓)、大小便器以及电风扇、取暖器等,均不得另行向患者收费。
3、母婴同室病房床位按一个床位计价单位计价。
4、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提供病房内加床和走廊加床。因特殊原因确需加床的,病房内所有床位均按原规定标准的60%收费;走廊加床,按普通病房五至六人间床位价格标准减半收费。
5、按规定向患者家属或其护工提供陪护床、躺椅,分别按5元/日和2元/日收取。
6、床位费以天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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