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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6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12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10-12
发布日期:
2010-11-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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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溧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各项普查、农村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增加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和跟踪监测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镇以及相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检查、统计督查和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按照国家、省、常州市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镇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归口管理部门统计数据;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协调重点部门开展全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资源环境、社会保障、妇女儿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新兴产业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提供周边部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建立健全满足国家、服务地方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重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检查、审定、管理各部门发布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
(十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各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组织、党务和信访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局内部科室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溧阳市综合抽样调查队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后勤服务工作。
综合协调统计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督查和管理;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及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协办涉外调查及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负责制定统计人才培养与发展规划;协调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证认定、统计继续教育、统计学历教育、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培训考试和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核算全市及各镇(开发区)生产总值。
负责全面小康监测和省、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整理、编辑、提供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性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收集提供省内及国内部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撰写综合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提出决策管理咨询建议。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劳动工资、妇女儿童监测、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外向型经济等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日常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市工业经济的各项重点目标、重点项目、支柱产业进行跟踪监测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镇、开发区主要用能行业节能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使用与节能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配合节能环保等职能部门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和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通信、保险、证券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统计调查和核算工作;建立和实施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创意产业统计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服务业综合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成品油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参与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重点商品市场、贸易和餐饮企业、“三外”工作重点项目、重点目标及重点指标开展跟踪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五)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和全市各镇、行政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农业、农民”经济社会发展及生产、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产业经济核算工作;开展涉及“三农”生产、生活方面的专项调查,对全市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审核评估和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归口管理涉农部门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承担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议的规划和实施,统计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配备、更新、维护;负责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和资料整理;协助、指导做好专业年报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处理;协助做好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各镇统计部门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网络建设,计算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3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其中正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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