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7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11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10-09
发布日期:
2010-11-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116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九日
溧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水务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雨水排水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利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
(四)增加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职责。
(五)增加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六)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包括城市节水)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加强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有效发挥河道、湖泊功能,防治水患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常州市有关水利(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全市水利(水务)发展战略,组织草拟本地区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水务)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编制湖泊围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三)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对流域(区域)性河道、水库、湖泊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河道、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承担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质监测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节水型社会的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配合做好自来水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管理城市排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等规费。
(七)主管全市河道、湖泊、水库(包括塘坝、人工水道、城市行洪河道、行洪区、蓄洪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河道、水库、湖泊的水体保洁、水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道、湖泊、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协调部门、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拟订有关市级水利(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上级财政性投入水利(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水利(水务)行业财务及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水务)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和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意见,指导全市水利(水务)行业经济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水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编制、审查全市水利(水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水利(水务)建设项目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协调城市建设中涉水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水利(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利(水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水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农田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改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参与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重大水利(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水务)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水务)科技、职工教育、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指导和管理水利(水务)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公文处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信息宣传、档案、史志年鉴、保密、保卫及计生、信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受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劳动工资、党的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水利(水务)系统职工教育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市级水利(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水利(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水利(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市属防汛抗旱机械设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水务)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和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意见;负责全市水利(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利建设科(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和机电排灌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整治及长效管护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全市水利服务体系工作;指导全市节水灌溉、乡镇农田供排水、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型灌区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市专项资金中有关农田水利的计划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塘坝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水利学会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工程移民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拟定全市防汛防旱和重点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度汛应急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湖泊围网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直属工程管理单位的技术业务。
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涝、台风和抗旱等方案以及减灾预案;制订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和设备的储备、管理、调用及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组织防汛防旱工作检查,负责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清除行洪障碍和全市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掌握汛情、旱情、雨情和灾情及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进行防洪、排涝、抗旱调度。组织和参与开展对水旱灾害的评估、救灾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设置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相关规定的实施、监督;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的日常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水功能区划分;组织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取水口、排污口审批工作;组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地面沉降的监测,进行地下水的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
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草拟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间、区域间的水事纠纷;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六)水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根据供水规划,编制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来水价格核算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方案实施给排水及防洪影响的预评审,并对建设项目供排水施工图进行前期审查,参与工程建设监管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管供水、排水行为和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严格执行《溧阳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排水许可;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管理;负责对城乡改水项目的技术研究、交流、培训、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推广节水措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负责节水型社会的创建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工会、团委、妇委会。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正职2名、副职3名(含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正副科长(主任)11名,其中:正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五、其他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