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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7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11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10-12
发布日期:
2010-11-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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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常办发〔2010〕35号),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和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有关信息。
(三)依法组织对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参与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有关信息。
(五)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
(八)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配合上级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相关工作。
(九)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医疗用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特殊药品;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和提请查处。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承办文秘、档案、信访、统计、信息、宣传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培训、考察等活动;组织药学(药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科
依法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收集、上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验计划,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制宣传、投诉举报受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收集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药品综合监管科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配合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特殊药品;配合上级做好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及已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注册的相关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放、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医疗器械出口证明书的核发工作。
(六)稽查科(稽查大队)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拟定、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检查和提请查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3名(含纪检组长);正副科长(主任)11名,其中正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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