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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8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12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10-12
发布日期:
2010-11-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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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组建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的职责、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原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文化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的服务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体育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文化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研究工作;负责监督财政核拨各单位的艺术创作经费的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和体育团体的建设。
(六)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馆事业,指导全市社会文化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七)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和宣传;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审看。
(十)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统一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指导、组织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部门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业务活动。领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管理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督查、信访、卫生、安全保卫、接待、办公自动化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配合做好本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工作;管理本局网站及局域网;参与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草拟文化事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编印机关内部情况。
(2)组织宣传科
负责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负责党员队伍管理、教育、知识分子工作和侨务、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资统计、劳动调解及监察协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做好全局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财务科
拟定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局机关财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管理系统内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各项资金的申报、核拨、管理、检查和监督使用;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4)社会文化艺术科
综合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研究拟定文艺事业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重点文艺创作和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教育、研究等工作;指导艺术专业团体改革和民间艺术团体工作;管理全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作品、广播影视艺术作品的评奖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对外文化交流任务。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指导镇(区)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工作;指导社会文化团体开展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
(5)广播影视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资质等事项年检工作;参与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播出机构的播出质量监测和安全优质播出的考评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广播电视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电影放映行业的规划管理;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资质许可及变更终止的备案;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6)竞赛训练科
研究拟订全市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负责专业运动队和各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参加市和市以上各类体育竞赛;研究拟订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训科医一体化、教练员的考核和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审批申报工作;负责本市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公布及省、市纪录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教体结合工作,指导市少体校建设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相关业务工作。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各项竞赛规则,组织和举办国内外各类体育比赛;根据省、常州市体育局的要求,完成各项省、市级体育比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项市级体育赛事。
(7)群众体育科
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群众体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程(点)规划,指导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8)文物科
负责全市文物行政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文物的发掘、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审核、报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审核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文博单位改革发展、业务建设、业务培训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
(9)新闻出版管理科(文化市场科、版权科)
具体承担文化、新闻出版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本系统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负责对相关经营项目活动的行政审批、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核;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相关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等;承担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负责做好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资格认证、证件发放;组织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组织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法制宣传和教育;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版权以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创办报刊的审核工作,审读本地区开办的报刊。
负责印刷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抓好书报刊印刷单位的管理和印刷行业的年审,以及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好新建印刷单位的申报、审批工作;加强对书报刊发行单位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本地区图书发行网点的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文体产业科
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状况,建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档案;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妇委会。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正职2名,副职5名(含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副科长(主任)15名,其中科长(主任)11名(含监察室主任)、副科长(副主任)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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