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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8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12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10-12
发布日期:
2010-11-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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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溧阳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政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增加配合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推进其项目产业化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全市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常州市科技创新政策,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负责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产业化,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
(三)研究提出区域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常州市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四)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五)提出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建议,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及各类科技经费,开展科技经费的内部审计。
(六)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和协调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有关工作,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
(八)牵头拟订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十)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十一)参与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建议,配合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推进其项目产业化。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三)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配合做好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有关项目、团组、人员出国(境)事项。
(十四)组织协调科普工作,负责科技行政服务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管理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算执行、资金计划使用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等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科技前瞻知识的普及、培训和提高;负责牵头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机关物资、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规划、实施和维护;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市科技拥军和科技强警工作;负责科技年鉴组稿、撰写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科技规划,制订年度科技计划及专项科技计划;负责科学技术拨款和其它专项科技经费等有关费用的编制和管理,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研究提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培育;组织实施和争取落实工业领域国家、省、常州市各类引导计划(如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工业科技计划;负责制造业信息化试点工作;指导全市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科技产业园区有关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初审推荐及复核工作;负责省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的组织申报、争取工作;推进科技金融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指导农村科技先导型区域性支柱业的培育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编制社会发展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常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和实施;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牵头生物技术及制药产业的科技发展工作。
参与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建议,配合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推进项目产业化。
(三)科技法规与管理科(知识产权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负责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牵头组织科技统计工作并归口上报各类科技统计数据,负责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推进及宣传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拟订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服务;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常州市和本级各类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计划;负责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依法查处假冒专利和调处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负责发布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重大信息;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指导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业务工作;组织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制定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涉外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建立、完善与企业联系沟通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归口管理专利奖励和专利资助工作;负责市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各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
(四)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科(国际科技合作科)
负责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协调,促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指导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负责科技奖励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归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科技咨询、评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政产学研合作项目;联系国内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负责与市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协助审核全市科技交流的项目及人员出入境工作;负责有关科技合作、交流、培训、考察等项目和任务的组织工作;组织国际科技引智引技活动,抓好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工作;负责省、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计划;审核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组织评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为1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3名;正副科长(主任)6名,其中:正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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