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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9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13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11-02
发布日期:
2010-12-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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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总量平衡和规划控制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指导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参与拟订并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等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的专项规划、计划,合理分配和监督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指导和审核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的专项规划。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法规,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举措草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镇(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镇(区)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制定和修改全市地籍、测绘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分等定级等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指导专业测绘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
(六)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对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情况监测,实施地价监管。规范和监管全市土地市场和国土资源相关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并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的节奏和总量,监督检查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和参与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指导镇(区)、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更新,负责土地评估监督管理工作、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
(八)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九)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监督检查镇(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协调督办、办公自动化以及国土资源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基建、车辆、安全保卫(保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接待保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联系编史修志和土地学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管干部日常培养、选拔、考核、调配和任免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管干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并执行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经费的结转;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规划科技科)
承担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制度;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审查、报批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后备资源调查;组织并指导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下达;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供地和土地收购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定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
(五)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地籍工作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籍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档案管理;负责全市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籍统计汇总及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地籍档案立卷归档和地籍信息库数据入库工作;配合查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利证书的违法案件。
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拟定测绘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制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实施;统一监管本级行政区域的测绘市场,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保护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单位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立项的审核工作;指导城市规划、房产等专业测绘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六)土地利用科
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组织协调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工作;负责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评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更新及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等有关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配合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转让、出租、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案件。
(七)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的监督检查及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等管理事项。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实施对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规划、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协调、监督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源品质检测与注册的监督管理。
(八)法规监察科(土地信访办公室)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清理;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事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信访工作,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派出机构2个:溧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分局。派出机构建制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授权,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妇委会。
五、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3名(含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副科长(主任)11名,其中正科长(主任)8名。
六、其他事项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局下属国土资源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分别为8名、84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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