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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9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13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11-02
发布日期:
2010-12-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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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溧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职责。
(三)增加牵头实施全市农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全市农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和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协会。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科)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局政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会务管理;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组织协调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和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包括工青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各镇(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牵头实施全市农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大突发性纠纷事件的调解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协助省司法厅、常州市司法局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资格及年检的受理申报工作;协调全市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监督有关律师工作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律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执业活动;受省司法厅和常州市司法局委托,承办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资格的年检申报工作;参与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执业活动;协助省司法厅和常州市司法局承担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质、资格及其年检的受理申报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管辖;组织、指导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会办和处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市安置帮教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承担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27名。
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3名(含纪检组长);正副科长(主任)13名,其中正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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