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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201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0〕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0-01-20
发布日期:
2010-02-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201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201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政发〔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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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201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溧阳市2010年度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9〕15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08〕172号)精神,充分调动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扩大居民参保覆盖面,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对全市201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全市201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为15万人。下达各镇的参保人数以各镇人口总数的25%比例确定(见附件)。考核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
(二)各镇配套财政补贴部分应与参保人数按季同步到位。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基本奖:完成2009年参保2010年续缴保费的(2010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80元),每完成1人奖3元。
2.新增扩面奖:以2009年末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每新增参保1人奖10元。
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本奖和超额奖均不奖励。
3.市政府对率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个镇进行表彰;对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完不成参保任务的处罚办法
对未完成参保任务和财政补贴未到位的镇,市政府将扣减各镇相应财力。由市财政在与各镇年终结算时,按各镇未完成任务的人数,每少1人扣减580元;对镇财政补贴(每人145元)未到位的,扣减相应金额。扣减财力划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充实基金。
(三)奖励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各镇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基层站所、村委会(居委会)业务经办人员。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把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迅速推进。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助,加强沟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效能。要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及时将指标分解到村。市农保中心和各镇劳保所要切实履行劳动保障职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市政府将建立参保进度报告督查制度,按月报告进度,按季督促检查。对各镇、市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溧阳市201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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