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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奖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02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0〕1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0-02-20
发布日期:
2010-03-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奖单位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奖单位的决定
溧政发〔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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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9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定信心,挖掘潜力,迎难而上,全市旅游工作实现了新跨越、呈现出新亮点。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63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2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9.4%和11.9%,旅游核心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市发改局、农林局、交通局、公安局、旅游局、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戴埠镇人民政府、竹箦镇人民政府、溧城镇人民政府、上黄镇人民政府等10家单位“2009年度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奖”称号。
希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奋发进取,为加快旅游强市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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