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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的责任分解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02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10〕21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10-02-22 发布日期:2010-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的责任分解意见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的责任分解意见
溧政发〔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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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的责任分解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省和常州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现根据市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就有关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二)建立健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
  1.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牵头单位: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司法局、行政学校等)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行政学校)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考查制度,对拟任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任职前的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查。(牵头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单位:市人事局、法制办、司法局)
  二、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
  1.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广泛听取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对专家咨询资源进行整合,统筹建立专家咨询库,优化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法制办等)
  4.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6.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在重大决策实施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分析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每年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实施后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牵头组织部门;配合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等)
  (三)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严格实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察管理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各部门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法制办依法审查。(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清理一次。(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继续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编办)
  2.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2.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3.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4.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推行行政问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人事局等)
  (四)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1.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编办)
  2.完善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持证执法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功能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自觉接受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和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一)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积极培育和支持经济性协作、中介性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编办、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等)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切实担负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着重建立并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监察和监督、依法行政考核和报告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监察局、法制办等)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适应。(牵头单位: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财政局、法制办等)
  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狠抓具体工作的落实,需新建立的制度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市法制办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各镇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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