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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0〕3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0-04-22
发布日期:
2010-04-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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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做到保障发展与保障资源、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度在全市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落实共同责任,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履行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土地法制观念和全民法律意识,依法管理土地,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全面推进土地执法工作,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步骤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主体是市政府和各镇政府,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强化执法的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创建活动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4月)。制定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各镇在4月底前将创建工作方案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2O10年5月)。运用多种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意义、内容等,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自查自纠阶段(2O10年6月-8月)。各镇对照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评分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9月)。各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最大的决心,用最大的气力对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违法用地处理到位,信访问题办结到位,软件资料完善到位。
(五)验收上报阶段(2010年10月)。市政府对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在考核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申请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工作,切实保护耕地,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领导的土地法制观念;对于依法管理土地,推行精细化管理;对于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等,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争创“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执法模范村”活动是我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事关全市创建大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结合实际,兼顾效率。创建活动重在改进和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把创建活动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与强化土地执法,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主体是市人民政府。为了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发改、经信、民政、财政、住建委、交通运输、水利、农林、商务、审计、环保、统计、城管、规划、工商、国土、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争创“土地执法模范镇”、“土地执法模范村”活动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和基层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要切实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创建合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四)从严掌握,确保成效。开展创建活动是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土地执法模范镇”、“土地执法模范村”创建质量负总责,确保“土地执法模范市”的创建顺利实施。参与创建活动的村经过努力,自查达到“土地执法模范村”标准的,由村委会写出自查报告和书面验收申请,经镇政府审核后,于9月底前报请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考评;参与创建活动的镇经过努力,自查达到“土地执法模范镇”标准的,由镇政府写出自查报告和书面验收申请,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验收考评。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活动自查达到合格标准后,写出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参加省国土厅“土地执法模范市”验收考评。
(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先进的导向、示范作用,市政府将参照《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1.溧阳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评分标准及
考核验收办法
3.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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