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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范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0〕7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0-07-07
发布日期:
2010-07-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范围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范围的通知
溧政发〔20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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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城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市城市化进程需要,加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管理,确保各类建设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溧阳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溧政发〔2001〕97号)划定的市区征地补偿范围作局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征地补偿范围见附图。征收该范围内的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2000元/亩,该价格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但不包括附着物补偿费。
二、征收上述范围以外的农用地,仍按《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和《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68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征收并补偿的土地,仍按原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溧阳市市区征地补偿范围图及说明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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