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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0〕7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0-07-19
发布日期:
2010-07-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1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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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6月30日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0〕146号)要求,现就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实行地方分级负责、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要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镇政府要统一协调、明确责任,市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清查工作。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一手抓专项清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又注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我市本级财政安排、常州市级以及省以上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经信、农林、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粮食、金融办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镇和各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支持对象确定。
(二)内容:
1.清理。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具体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关于农村“水、路、电、气、房”等专项资金,如农村公路、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沼气等。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农村低保、绿色江苏、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代补专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等。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专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补助、高效设施农(渔)业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中旬)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农林局、交通运输局、文广体局、卫生局、粮食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成立溧阳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各镇、市各相关部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各镇、市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在7月31日前将正式的专项清查自查自纠报告及加盖印章的相关表格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全面检查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全面检查方案。根据全面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镇、部门进一步整改。
(四)省级重点检查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检查方式,检查我市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镇、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市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市级领导小组于9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市级总结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镇、市各相关部门情况、重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要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办事机构,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条线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市各相关部门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镇、市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管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进行分组,负责对所分工联系部门和镇或条线范围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和分工联系部门、镇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全面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分工联系部门和镇或条线范围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的专项检查。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工联系部门和镇或条线范围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镇、市各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应参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镇、市各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市各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溧阳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溧阳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夏国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甘正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夕仙 市财政局局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史国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童鲁滨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管志华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杨志才 市发改委副主任
蔡红兵 市经信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吕胜中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金保 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陈旭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法 律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潘建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
林菊芬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剑云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波涛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周来新 市农林局总农艺师
潘志荣 市水利(水务)局总工程师
强伟祝 市文广体局副局长
赵子予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旺福 市粮食局副局长
刘双东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陈旭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方 娟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陈 琪 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赵曙光 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朱汝伟 市财政局财监科科长
黄晓瑜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王小东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成 员:戴建芬 市委农工办财务辅导站副站长
周 兰 市发改委办公室副主任
吴云辉 市经信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嵇建忠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黄欣卫 市科技局计划科科长
彭保明 市民政局计财科科长
季国庆 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黄亚红 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吴旭萍 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赵建荣 市财政局国资科科长
王金华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黄逸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副主任
江 乔 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科长
魏秀冬 市环保局办公室科员
王信芳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宗 兴 市农林局计财科科长
邢南初 市水利(水务)局计财科科长
徐建兰 市文广体局办公室主任
吴学胜 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余菊凤 市粮食局财务科副科长
乐 平 市人民银行国库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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