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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3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1〕8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0-07-25
发布日期:
2010-09-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政发〔20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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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溧阳市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溧阳市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村庄环境和公共服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村〔2011〕388号、苏农改办〔2011〕0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遵循因村制宜、保护传统、集约生态、环境友好、尊重民意的原则,通过规划布局引导、优化整合资源,推进村庄建设,整治农村环境,着力建设农民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
二、总体目标
建立市、镇、村联动机制和村庄建设、环境整治与长效管理同步机制。2011年先行启动7个省级试点村,今后逐步扩大,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生活宽裕安康、设施配套完善、环境自然宜居、乡土特色明显、资源节约利用”的村庄。并在 “统筹城乡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村级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建设管理并重”等方面彰显特色。
三、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引导和组织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建设整治。
(二)规划引导,合理布局。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规模,强化规划对村庄适宜产业的发展、耕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合理布局各项用地。
(三)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充分利用原有村庄的布局,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水网及路网系统,保护好村庄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四)镇村实施,有序推进。我市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遵循“主管在市、主抓在镇、主体在村、主动在民”的推进机制,相关镇是组织推进的责任主体,试点村是实施主体。
四、工作计划
(一)2011年试点村名单:
居民点
所在行政村
所在镇
张家坝村
八字桥村
溧城镇
礼诗村
八字桥村
溧城镇
桂林村
桂林村
天目湖镇
高关岭村
吴村村
天目湖镇
马地村
李家园村
戴埠镇
阴山村
北山村
别桥镇
钱家圩村
钱家圩村
南渡镇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级要求,从2011年7月起至2012年8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7月20日)
1.7月10日前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提出我市工作意见。
2.7月20日前开展专题调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逐级申报试点村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准备阶段(2011年7月21日—8月31日)
1.宣传发动。
2.召开镇村干部推进大会。
3.召开村民大会。
4.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
5.专项设计。
6.制定施工方案。
第三阶段:方案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7月)。期间组织一次评议活动,一次观摩活动,若干次督查活动。
第四阶段:迎接省级验收阶段(2012年8月—12月)。期间组织一次预验收。
五、工程管理
(一)工程组织。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施工要求、工期、质量等级等,施工过程中应积累相应资料。
(二)资金管理。按合同约定,经市财政局、住建委共同把关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决算审计,并留质保金。
(三)加强督查。市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点评、通报,并督促整改。市住建委等部门要加强常态化指导、督查,保证整个工程保质按期完成。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
相关镇要加强对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
市住建委是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业务指导和督查。协调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形成合力,圆满完成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任务。
市委农工办负责协调各试点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形成决议。同时要创新富民强村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市财政局负责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筹集,同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监察、规划、交通运输、卫生、农林、城管、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水务)、供电、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市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附件:溧阳市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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