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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4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0〕8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0-09-03
发布日期:
2010-09-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溧政发〔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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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
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委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恳请审核批准。
特此请示。
二○一○年九月三日
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委《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10〕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区域面积153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4.35万亩;总人口77.8万,其中农业人口58.5万,农村劳动力28.36万;全市辖10个镇(区)、175个行政村。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工作基础
我市农村基础设施较差,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除政府适当出资引导外,主要依靠农民出资出劳。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村内道路修建、河道疏浚、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村庄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等,明显改善了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指导监控。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专门文件,阐述政策,明确办法,提出要求,落实责任。
(二)坚持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见,每个村在每年三、四月份都要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专题讨论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筹集标准、减免事项等。会议情况记录存档,并整理专门表格报市减负办审查备案。
(三)统一筹集程序。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我市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统一规定必须履行六个程序:
1.征求意见、提出方案;
2.民主议事、确定用途;
3.严格审批、控制限额;
4.测算归户、发负担卡;
5.统一票据、集中收缴;
6.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通过以上程序和措施,做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得实、筹得足、用得当。
(四)实行项目化管理。为了保证一事一议资金使用不偏离议事项目,不被挤占挪用,对一事一议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单独进行立项、预算、审批、招标、决算、审计和公示。项目实施完结,将村民议事报告表、立项审批表、项目预算书、招标中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质量验收报告、项目决算书或支出汇总表、民主理财小组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等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收集建立项目档案,存入会计档案。
三、指导思想、原则、对象、办法、程序和监管措施
(详见附件1:《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
四、时间部署
(一)2010年8月20日前,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订《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召开全市性会议,动员部署、宣传政策、培训业务,组织村民议事奖补项目申报和复核。
(二)2010年8月30日前,制订实施方案报省审批。
(三)2010年10月—12月,分批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核拨奖补资金。
(四)2011年2月,对奖补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五、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审计局、农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等部门配合。市委农工办主要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实施办法、业务工作指导、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申报、项目复核验收、奖补资金管理、市级台账完善、工作总结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农林、水利(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做好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验收等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广泛发动并督促村级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民主决策、项目申报、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成立以财政、农经部门为主的专门工作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积极帮助村级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预算进行初审,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招标及质量监督、监管奖补资金的使用和专项审计等具体工作。
附件:1.《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
2.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林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的民主自治作用,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出资出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企业和社会捐资为补充,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第三条 村内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基础,财政适当给予奖补。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下原则:
(一)直接受益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必须是农民需要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民主议事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必须是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实施的项目。
(三)适当倾斜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适当向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薄弱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倾斜。
(四)阳光操作原则。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奖补范围、标准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为投入基础的村内道路、水渠、桥涵、小型提(排)灌设施、环卫设施和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奖补下列项目:
(一)村内骨干道路、跨组道路和农民集中居住点道路建设。
(二)村内过河桥梁的新建、扩建、改建。
(三)村内自来水管道的新建、改造。
(四)村内河塘疏浚。
(五)村内农田排灌用防渗渠、涵管建设。
(六)村内农田排灌用泵站建设与改造。
(七)村内植树造林等绿化建设。
(八)村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九)其它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的村级公益事业和建设项目。
第七条 下列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一)没有规范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的。
(二)筹资筹劳标准超过省政府规定限额的。
(三)经验收建设质量不合格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兴办的。
(五)被上级平调统筹一事一议资金的。
(六)借奖补之机以行政命令下达筹资筹劳任务的。
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建设项目为载体。当年一事一议筹资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的,根据投入一事一议筹资的实绩奖补50%—100%。
第三章 奖补工作程序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为建设主体,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当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筹资标准,村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奖补项目申报表,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年度的建设项目。
(二)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形成财政奖补项目立项统计表,报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
(三)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将项目的审核情况汇总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复审确定后,形成实施方案,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林厅。
第四章 奖补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镇财政所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全额纳入专户管理、专帐核算。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先建后补,资金拨付采取镇级财政报帐制。奖补项目建设完工后,镇政府组织财政所、农经站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竣工验收表和真实合法票据,并附(招)中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及镇财政、农经部门的专项审计意见等材料报帐(并预留10%项目质量保证金)。资金拨付按工程进度进行,报帐部门可根据常财农〔2002〕15号文件精神,按照项目合同书有关条款规定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控制在报帐资金的30%以内。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对整个资料进行审核并批复。
第十四条 村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要进行专帐核算。村级会计帐簿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二级科目,专项核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收支情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相关配套措施
第十五条 健全村民议事制度。遵循“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认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议事会议,在限额标准和奖补范围内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由村民决定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单独进行立项、预算、审批、招标、决算、审计和公示。
第十七条 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一是财务公开制度。把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及其作用情况作为村务、财务公开的必要内容,接受村民监督。二是档案管理制度。每个项目建成后,村级组织要将村民议事记录、筹资方案、立项审批表、奖补项目申报表、项目预算书、招(中)标文件或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表、项目决算书或支出汇总表、民主理财小组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等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收集或复制,建立项目档案,由镇农经部门集中归档管理,接受验收和复查。三是专项审计制度。由市监察、审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财政奖补资金的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情况、项目建设成效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审计和检查评估。
第十八条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在严格整改的同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的村,除追缴已拨的奖补资金外,取消下年度申请奖补资格。
第十九条 推进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级所有。村级组织要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采取承包、租赁、托管、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长效管护制度,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和管护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溧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国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甘正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新民 市委农工办主任
成 员:管志华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陈旭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奚 盛 市监察局副局长
狄春源 市审计局副局长
蒋如生 市农林局副局长
陈波涛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潘志荣 市水利(水务)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由王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旭强、管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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