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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溧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溧政发〔2002〕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部门预算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坚持预算管理,加强部门收支管理,推进依法理财。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起一套框架体系完整、内容有机结合、运转高效有序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财政预算管理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原则。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预算部门(单位)的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预算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按轻重缓急,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核定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
(二)综合预算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支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开支。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安排应遵循先非税资金、后财政拨款的顺序。
(三)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经费安排顺序,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优先保障正常运转资金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政策性项目需要。
(四)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
(五)透明预算原则。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以现行财政政策、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支出制度体系,推进财政保障均衡化,提高预算透明度。
(六)厉行节约原则。大力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中纪委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
(七)科学精细原则。完善“基础数据清晰化、定额管理标准化、项目预算精细化”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不断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八)绩效预算原则。探索构建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科学规范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支出绩效对预算编制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编制要求
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的推动提供条件和保障,着力夯实预算执行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编报流程,规范预算编制。
(一)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要如实、细致、准确地反映预算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类型等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项目支出预算要对每个具体项目进行项目分解和细化测算。所有支出必须全部细化到最末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确保部门预算科学、严谨、细致、准确。
(二)加强收入预算编制管理
1.所有收入完整编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若发现没有纳入预算编制的收入,作小金库处理,一律没收。
2.预算外纳入预算内。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溧财预〔2010〕7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0年起将预算外管理的所有非税收入(除教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非税收入打足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时,务必根据征收规定及实际情况将收入打足,并将收入项目具体细化到各“目级”项目,足额编入预算。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
1.政策性项目严格把关。市委、市政府文件确定的重点保障支出项目为政策性项目(上级条线部门的增支政策必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政策性项目如不上报相关政策依据的,一律不安排项目预算。
2.经常性项目大力压缩。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提倡节俭务实、高效办事,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3.一次性项目一律取消。各部门、各单位上年一次性项目一律取消,本年一次性项目严格“准入”,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若确需增加项目的,需提供详细依据,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予以考虑。
4.成本项目化管理。为加强非税收入的核定、征收和支出管理,杜绝“防空洞”现象,对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实行项目化管理,要求比照一次性项目,严格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核定征收成本,征收成本分为七类:(1)征收业务费、手续费;(2)证书工本费;(3)原材料购置费;(4)因征收发生的大额燃料、维修、租赁费用;(5)税费支出;(6)上缴上级支出;(7)其他征收成本。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成本分类据实细化编报,成本明细核算不清的,在计算政府调控时不予扣除,成本性项目原则上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部门预算单位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事项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1.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溧财国〔2009〕2号),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规定处置形成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统一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
2.规范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根据《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溧委办〔2011〕70号)文件精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本部门(单位)资产,按规定进行资产购置、更新和报废,并严格按各类标准编制相关采购预算。
四、执行要求
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支出行为。
(一)强化预算执行
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直接支付比例,确保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预算执行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二)严格预算调整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预算管理,不断强化预算约束力,做到支出从紧、管理从严,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原则上预算执行过程中非政策性增支超支一律不予追加。
(三)确保应收尽收
各部门、各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为必成指标,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完不成非税收入计划的相应扣减预算支出指标。
(四)依法政府采购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预算,按计划实施;预算执行过程中批准追加的政府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项目支出一律采用财政直接方式支付。
(五)严格控制支出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要进一步压缩,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财经纪律,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和超前消费,津贴、补助、奖金等必须严格按政策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必须严格按部门预算安排标准支出。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等违规支出行为,一经查实,限期纠正并没收相关经费。
(六)加强财务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和会计核算,严格票据管理,注重财务分析,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及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台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支出管理,强化财务检查,加快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七)推进信息公开
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是各部门、各单位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国务院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做法,逐步公开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专项资金等公开工作。为适应预算公开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主体意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预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