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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0〕6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0-01-12 发布日期:2010-0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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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2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苏劳社明电〔2009〕2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0号)精神,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专项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防范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偿还义务和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属地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成立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欠薪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处理。市欠薪部门联席会议由市劳保局、监察局、法院、信访局、经贸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溧阳支行、银监办事处、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各部门要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处置企业欠薪的相关工作。
  二、健全网络,强化预警
  (一)市劳保局负责建立企业欠薪情况预警信息网络,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社保、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咨询电话等渠道全面掌握企业欠薪情况。
  (二)市经贸局负责定期开展与税务、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和会商,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对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市公安局要及时掌控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弃企避债信息的收集。
  (四)市建设局应及时掌握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五)市司法局要加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欠薪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工作。
  (六)银行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帐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加强监控,对生产经营发生恶化的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八)市工商局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开业、年检、注销、吊销信息。
  (九)市信访局要通过来信、来访等渠道收集有关企业欠薪情况。
  (十)市总工会要通过工会组织网络受理举报、投诉信息,及时掌握了解企业欠薪情况。
  各相关部门要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实行动态监管,及时预测预警,对有可能发生欠薪行为的企业及时向市劳保局通报。市劳保局根据掌握情况,提请欠薪部门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企业欠薪情况分析通报会。
  三、严密防控,深化指导
  (一)市劳保局要深入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研究探索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通过全面实施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欠薪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与职工个人协商约定、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和修改分配制度等形式,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已发生欠薪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协助企业做好清欠工作,防止欠薪扩大。
  (二)市经贸局、财政局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及时了解企业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三)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施工及建筑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严格执行《溧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对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推进和规范《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建立。
  (四)市司法局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做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协助有关部门把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市总工会要加快实现工会组织建设全覆盖,深化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建立职代会制度,完善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四、加强联动,快速处置
对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欠薪企业的不同情况,做到快速反应,及时通报,整体联动,分类处理。
  (一)对能维持生产经营,有偿付能力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对恶意欠薪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二)对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督促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要加强对企业还款协议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
  (三)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恢复生产无望的欠薪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建立企业欠薪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的绿色通道,及时运用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控制企业的资产,依法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对生效的裁决加大执行力度;公安部门对存在转移资产、处分财产、携款潜逃等嫌疑的弃企避债经营者,要及时会同检察院、法院,实施刑事追究。对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追究逃匿者的经济法律责任。
  (四)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局、经贸局、财政局、总工会、信访局等部门要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同时协助指导和企业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严防事态扩大。
  (五)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
  五、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为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提供有利重要条件。要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企业欠薪现象的发生。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拖欠工资问题要建立专门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职责明确,流程畅通,配合协调,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二)对突发的群体性欠薪事件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镇政府负责处置,如企业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的,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即时受理,控制事态,及时通知相关镇协同处理。
  (三)处置企业欠薪事件时,市人民法院对发生的诉讼、执行等费用,应先行给予减免受理,在处置欠薪企业资产时,在优先支付拖欠职工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
  切实解决企业欠薪问题,是各镇、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体现政府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溧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溧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溧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周文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蔡国庆    市劳保局副局长 
    史国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柏青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晓军    市信访局副局长        
    史超骏    市经贸局副局长       
    刘国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阮正习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伟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强建方    市建工局副局长       
    徐志坚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史  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双东    人民银行溧阳支行副行长 
    傅厚敏    市总工会副主席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蔡国庆    市劳保局副局长    
成  员:刘  浩    市劳保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陈  剑    市劳保局工资和养老保险科科长
    史文涛    市劳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石东明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海方    市法院民一庭教导员    
    巷根云    市信访局接访科科长   
    翟惠新    市经贸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王晓荣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朱金祥    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赵建荣    市财政局国资科科长   
    孙小伟    市建设局建管处主任
    王国庆    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金国明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
    乐  平    人民银行溧阳支行国库会计科科长
    史伟平    市总工会民管保障部部长 

 

附件2:

溧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表 

序号

责任部门

内      容

1

劳保局

负责建立企业欠薪情况预警信息网络,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社保、维权中心、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咨询电话等渠道全面掌握企业欠薪情况。深入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研究探索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通过全面实施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欠薪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与职工个人协商约定、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和修改分配制度等形式,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已发生欠薪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协助企业做好清欠工作,防止欠薪扩大。对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督促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并加强对企业还款协议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恢复生产无望的欠薪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同时协助指导和企业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

监察局

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3

法院

建立企业欠薪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的绿色通道,及时运用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控制企业的资产,依法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对发生的诉讼、执行等费用,应先行给予减免受理,在处置欠薪企业资产时,在优先支付拖欠职工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

4

信访局

通过来信、来访等渠道收集有关企业欠薪情况。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同时协助指导和企业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5

经贸局

负责定期开展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和会商,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对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及时了解企业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同时协助指导和企业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6

公安局

及时掌控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弃企避债信息的收集。公安部门对存在转移资产、处分财产、携款潜逃等嫌疑的弃企避债经营者,要及时会同检察院、法院,实施刑事追究。对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追究逃匿者的经济法律责任。

7

司法局

加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欠薪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工作。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做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协助有关部门把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8

财政局

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督促国有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财政局国资科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加强监控,对生产经营发生恶化的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及时了解企业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同时协助指导和企业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9

建设局

及时掌握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施工及建筑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严格执行《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对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推进和规范《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建立。

10

国土资源局

做好国有企业土地的收储和出让工作,在制定土地收储计划时优先将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拖欠的国有企业土地纳入收储计划。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

11

工商局

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开业、年检、注销、吊销信息。

12

人行/银监办事处

积极配合市各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帐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

13

总工会

通过工会组织网络受理举报、投诉信息,及时掌握了解企业欠薪情况。加快实现工会组织建设全覆盖,深化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建立职代会制度,完善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对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及时督促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并加强对企业还款协议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同时协助指导和企业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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