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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03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2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04-12
发布日期:
2010-04-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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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溧阳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42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市、镇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到2011年6月底,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行政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全面建设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和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深入推进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各镇牵头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社区)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都有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二)建立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全面研究分析我市易发生突发事件特点的基础上,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防汛抗旱队伍。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组建市级防汛抗旱队伍。专业防汛抗旱队伍建设要突出针对性,与重点镇、村、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防汛抗旱队伍结合起来,人员可包括水利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及有关镇防汛抗旱人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组织各级防汛抗旱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安监部门负责组建市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同时,指导和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能力的小型企业,要督促其与邻近建有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卫生应急队伍。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指导和督促各医疗单位组建应急救援小组。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演练。
4.水上搜救队伍。由市交通部门负责组建市级水上搜救队伍,指导和督促重点区域组建相应队伍。水上搜救队伍主要负责在船舶、设施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由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类水上搜救队伍。
5.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由市建设、水利(水务)、供电等部门分别负责组建市级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督促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组建相关队伍。各类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6.森林消防队伍。由市农林部门负责组建市级森林消防队伍,并指导和督促重点地区组建相应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职责主要是开展森林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并建立与公安消防、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其他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由市农林部门负责组建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人员可包括兽医、卫生、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畜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管理。
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由市质监部门负责组建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并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保有单位组建相应队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要突出技术性,吸纳各类特种设备检验师加入应急队伍。
三、建设要求
(一)队伍规模。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在80人以上,各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在50人以上,行政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在20人以上,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必须在20人以上。要加强素质建设,把素质好、能力强、热爱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工作者和有救援经验的志愿者选拔到应急救援队伍中来。队伍组建后,组建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二)装备建设。组建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组建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定期更新、轮换制度,加强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三)队伍管理。各应急救援队伍要设立队长,明确联络员,建立花名册,确定24小时联系方式(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调度命令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明确集结地点和工作任务。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及“平时抓防范,险时搞救援”的工作原则,常态(非紧急状态)下,各类应急队伍在接受组建单位领导管理、调遣的同时,接受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非常态(紧急状态)下,接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四)培训演练。组建单位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负总责,应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实效地组织应急救援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骨干力量开展培训,培养实际应对能力和指挥水平。
四、实施步骤
我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拟定方案阶段(2010年2月—3月下旬)。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明确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部署任务阶段(2010年4月上旬)。印发《溧阳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对我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镇、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加快研究制定应急队伍建设推进措施,确保应急队伍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0日—2011年6月30日)。各镇、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总体安排,加强配合,有序展开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已组建的队伍要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完善和提升;没组建的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11年6月底组建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2011年7月份,各镇、市各有关部门组织自查,对本单位应急队伍建设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科学评估工作成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组织整改。从2011年8月份开始,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开展专项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市各有关部门是推进我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地区特点和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应急队伍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时间表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经费渠道,以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经费的需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市、镇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原则上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要把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要加强对各镇、市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全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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