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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0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05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0〕39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0-05-11 发布日期:2010-05-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0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0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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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溧阳市2010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溧阳市2010年度

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08〕57号)精神,调动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体系,构筑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并有效运行,现对2010年度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标准
  (一)各镇2010年度生活垃圾收运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
  (二)各镇生活垃圾统筹处理覆盖率、垃圾收运率、镇(村)环境卫生状况、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以及经费投入保障等(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镇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二)考核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等方式进行,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半年度进行一次暗访,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季度检查和半年度暗访得分占年度考评总分的40%,年终考核得分占年度考评总分的60%。
  四、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且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免收垃圾处理费。
  (二)超额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名列前3名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
  (三)未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且年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按下列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完成数):仅完成垃圾收运指标90%(含)以上的,按20元/吨收取;80%(含)至90%的,按30元/吨收取;80%以下的按40元/吨收取。
  (四)季度考核得分每次都在80分以下的,罚款5万元。每次考核检查发现过境公路段、镇郊结合部以及村内主要道路沿线等有成堆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000元;环卫设施管理不到位、垃圾房(桶)周围脏乱差的每处扣1000元;凡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市里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000元。
  五、经费保障及结算方式
  (一)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处罚款由市城管局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缴款方案交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年终与各镇结算财力时直接扣除。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和罚款用于全市生活垃圾统筹处理相关工作。
  (二)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年终统一划拨市城管局。 
  附件:1.各镇2010年度生活垃圾收运任务指标;
     2.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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