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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07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5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05-27
发布日期:
2010-06-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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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05〕28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每人每月50元,增加后为每人每月130元。
本次提高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增资所需资金,市财政承担每人每月30元,镇财政承担每人每月20元。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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