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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08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6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06-07
发布日期:
2010-06-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政办发〔201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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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空气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常州市有关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机结合,采取行政推动、政策扶持、技术创新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处理和利用农作物秸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溧阳建设。
二、目标要求
2010年,全市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确保禁烧率达100%;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粒、秸秆食用菌、秸秆沤肥、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技术,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其中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6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责。市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开发和推广,拓宽秸秆制粒、碳化、秸秆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渠道;市农林部门负责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落实,机具配置及技术培训、指导,秸秆打捆机械推广;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督查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秸秆堆放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水利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抛河监督、查处;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有关经费补贴;市科技部门负责秸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市各宣传单位负责做好以秸秆禁烧、机械化全量还田为主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舆论报道,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曝光;市监察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包村包组包户包到田头,确保秸秆全部利用,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二)加大巡查力度。执法监管是当前防控秸秆焚烧的重要手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市农林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以城镇周边、旅游度假区、道路、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电力设施、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和地区为重点,加强执法监管,深入田间地头,集中力量、相互配合、轮流不间断巡查,并做好火点记录。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结合印发通告、一封信、宣传册的形式以及召开现场会、培训会、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农作物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法规、政策、知识、技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舆论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资源,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综合利用就是节本增效、促进增收的新思路、新观念,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层层落实责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机械化全量还田等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与各镇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镇与各村也要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
(五)严格考核奖励。市对各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局、环保局、农林局等部门负责实施,建立禁烧保证金制度,每镇20万元,由市财政直接结算。夏收、秋收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巡查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作全市通报。对前两名的镇,分别奖励20万元;对最后三名的镇,20万元全额扣除,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说明。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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