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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8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06-30
发布日期:
2010-07-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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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苏政办发〔2010〕34号)和《常州试点》(常政办发〔2010〕8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在巩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发展农业农村保险事业,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的过程中创新工作措施,在完善运作机制的过程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风险责任承担比例
在进一步巩固“联办共保”运作模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调整为5:5。
(二)调整小麦油菜保险金额和保费
根据省金融办《关于调整主要种植业保险保险金额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0〕20号)和常政办发〔2010〕89号文件精神,我市小麦、油菜保险的保险金额调整为300元/亩,费率保持5%不变,保费调整为15元/亩。自今年冬小麦、油菜续保起执行。
(三)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4个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确保水稻、小麦、油菜三个主要种植业品种全部投保,能繁母猪做到“应保尽保”。
2.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积极发展大棚蔬菜、设施园艺、规模畜牧、特色水产业保险及相关产品责任保险。2010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不含能繁母猪)的保费收入应达到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保费总收入的5%以上。鼓励以村为单位组织小规模种养户统一投保,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组织入社农户统一投保。
3.推进农机具保险试点。继续根据《常州市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实施办法》(常推委办〔2009〕1号、常农机发〔2009〕4号、常财农〔2010〕6号)规定,按“商业自营模式”,推进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探索建立农村金融银保合作机制。积极探索通过保险手段来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四)稳定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1.对水稻、小麦、油菜三个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60%,常州市财政补贴5%,市财政补贴10%,各镇财政补贴不低于5%,农户承担的保费不高于20%。
2.对主要养殖业保险,继续执行省定补贴标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常州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和镇财政补贴保费的40%,农户承担保费20%。
3.对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以及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常州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财政补贴保费的20%,农户承担保费的40%。为鼓励规模高效设施农户参保,2010年对设施农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参保大户市财政奖励保费的20%。
4.对农机具保险,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专营或兼营道路运输的除外)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常州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财政补贴保费的40%;对联合收割机接粮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常州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财政补贴保费的40%。
(五)统一条款和费率
根据《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0号)精神,执行全省统一的条款、责任和费率,并不得随意变更。
(六)加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管理
1.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规范农业保险基金收缴与使用管理,扎实做好农户应交保费的收缴工作,不得使用强制手段,不得与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挂钩,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区内农民代垫、代交农户应交保费。
建立能繁母猪理赔周转金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加快理赔进程,确保取信于民。
完善管理费使用管理制度和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管理费计提标准、使用范围和上缴常州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比例保持不变。
2.加强实务操作环节管理。着力做好各险种承(投)保业务和定损理赔工作,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承(投)保工作,做到细致、扎实,基础资料齐全、保单统一规范;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查勘定损过程,提供技术指导,做到定损科学合理;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委办”)要加强对理赔款兑付工作的监督,积极推行“一卡通”赔付,做到程序透明、赔付及时。必须对因疫病死亡的能繁母猪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元/头,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责任承担比例从理赔费中列支。
3.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人员由农经部门会同农技、兽医部门和村委选派,市推委办组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险公司在管理费中列支,并由保险公司授予聘书聘任,基础资料登记存档,并报市推委办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市推委办着力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加深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共同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保险公司要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健全业务网络,提供全方位服务,努力做到让农民满意。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年内镇、村两级服务网点要全面建成并投入运作。要根据《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的通知》(常推委办〔2009〕3号)要求,开展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力争把基层服务网点的服务能力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市推委办要协同保险公司,共同做好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要重点针对农民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尤其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品种相关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做到保险范围、投保方式、报案方式、理赔程序、纠纷解决渠道家喻户晓。
(四)完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
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完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工作中要注意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来访接待”关。凡是涉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的投诉及来访,要做到专人接待。二是把好“登记”关。做好投诉案件的分类登记和资料整理,每一案件都有底可查。三是把好“答复”关。投诉案件要认真对待,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做到事事有受理,件件有回答。同时,要建立复杂案件会商制度,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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