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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8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07-01
发布日期:
2010-07-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政办发〔201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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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是平安溧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根据省和常州市创建平安电力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为契机,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电力服务。
二、创建目标
(一)不发生因人为责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重大设备事故。
(二)不发生送电、配电线路(设施)外力盗窃破坏而引发的倒塔、倒杆、大面积停电等重、特大案(事)件。
(三)不发生送电、配电线路(设施)因人为过失(放风筝、树竹障碍、违章建房、违章作业、违章开挖取土)等外力危害而引发电网跳闸停电的责任事故。
(四)不发生因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发生涉电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平安电力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住建委、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利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规划局、城管局、综治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对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促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宣传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把创建活动变为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行动。
(三)落实责任。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人防、技防、设施防,确保区域内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造成的送电线路倒杆、倒塔事故。
(四)严格考核。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把创建平安电力活动与平安溧阳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确保我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
附件:1.2010年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
2.溧阳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联络员名单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溧阳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
根据《2010年度全省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苏经信电力〔2010〕20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检查考核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
1.加强电力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电力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并适时召开协调会,开展专项工作,研究解决电力保护重大问题。
满分10分。未及时调整领导机构的扣5分;领导机构未能有效开展组织协调活动影响电力保护工作的扣2分,造成一定后果的扣5分。
2.将电力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目标考核,并加强考核。
满分10分。未纳入目标考核的扣10分;未进行考核的扣5分。
3.加强电力保护行政执法,电力警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满分10分。电力保护行政执法、电力警务工作未启动的,扣3分;未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及流程的,扣3分;因电力行政执法不当引起严重后果的,扣5分;电力警务未能有效开展工作的,扣5分。
4.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划施工许可,严格执行会审流程和制度。
满分10分。未落实相关制度的扣10分。
5.开展“迎世博、迎省运、保供电”电力保护专项行动,确保世博会、省运会期间不发生影响供电的盗窃、蓄意破坏案件和过失外力破坏事故。活动有方案、有组织、有实施、有效果。满分30分。
(1)按照《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开展集中清查行动。5 分。收旧单位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未建立收旧台账,未如实登记的,每发生1起扣1分;无证收购废旧器材的,每发现1处扣2分。
(2)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重大危险源。5分。线路通道重大危险源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因施工作业造成220KV及以上线路跳闸事故的,每起扣3分;世博会、省运会期间因过失外力破坏事件造成重要保电线路跳闸的,扣5分。
(3)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5分。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5分;活动宣传不到位的,扣2分。
(4)开展反窃电整治行动,破获重大窃电案件,打击窃电违法犯罪分子。5分。发生重大窃电案件扣5分。没有整治行动方案措施不到位,扣3分。
(5)开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发生因盗窃、蓄意破坏电力设施造成35KV及以上倒杆塔事故,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稳中有降,全国、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得到有效遏制。10分。发生1起35KV-110KV倒杆塔事故,扣3分;发生1起220KV及以上倒塔事故扣10分;全国、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未能提供整治方案的扣2分;案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扣3分。
6.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提高技术防范能力,110KV及以上线路杆塔技防率≥90%,10KV农村配电变压器技防率≥80%。
满分10分。110KV及以上线路杆塔技防率≤50%的扣5分;110KV及以上线路杆塔技防率<90%的扣2分;10KV农村配电变压器技防率≤50%的扣5分;10KV农村配电变压器技防率<80%的扣2分。
7.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警示标志,防止爆破、抛竿、放风筝、放孔明灯等影响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满分5分。发生影响电力安全或人身伤亡事故而无警示标志的,发生1起,扣5分。
8.电力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人防、技防、设施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满分5分。发生因技术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影响企业安全的,扣5分。
9.发电企业加强对管道(沟)、灰场、专用码头、公路等管理和检查。供电企业加强对电力线路、设施等的定期巡检。
不发生因企业内部管理原因而造成的220KV及以上倒杆、倒塔以及影响电厂正常运行的安全事故。
满分10分。未及时巡检发生线路事故的,扣5分。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影响电厂正常运行的安全事故的,扣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奖励加分,奖励加分的总分不超过5分。
1.在工作中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其经验和做法在中央综治委或全国专项工作的会议、文件或简报上介绍推广的。
2.针对电力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制定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对促进电力保护工作有积极借鉴作用的。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条款出现负值时,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二、检查考核内容及有关数据的起迄时间
从2009年11月1日到2010年10月31日。
三、检查考核形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台账资料、工作总结等。
3.现场调查。选取部分电力设施现场,查看电力设施保护情况和技防实施情况;选取废旧品收购场所,检查监督管理情况;选取宣传展示地点,检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与基层供电所和基层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单位人员座谈,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其他方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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