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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2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9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07-19
发布日期:
2010-08-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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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溧阳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溧阳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环保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省》(苏环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的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淘汰落后产能,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各镇和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重点加强电厂脱硫设施和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深入开展第二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强力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
1.按照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的“三个不批”要求,一是新建的化工集中区一律不批;二是集中区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三是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集中区,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进一步严格化工项目的准入门槛。
2.按照“坚决整治、坚决转型”的要求,依法关停一批安全、环保不达标、群众反响意见大的化工企业;整改一批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落实规范生产;推进一批企业搬迁、转产,对整治难以达标的企业,出台政策鼓励其搬迁、转产。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规范生产,达标排放”的目标,全面提升化工生产企业环保、安全和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3.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对钢铁、水泥等六大产能过剩行业,全面开展一次环保执法检查,对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切实加强产业调控。
(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1.围绕实现“两个确保,一个下降,一个改善”的省年度治太目标,坚持在全市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进入应急度夏阶段时,要加强监测预警。同时,组织力量对主要河流沿线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反复检查,防止水质大幅波动,防止因工业污染引发水质劣化。
2.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敏感地区的环境整治力度,一是对绸缪化工园区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对南渡镇强埠工业集中区化工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3.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对存在隐患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内必须整治到位,逐个验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测和监管机制,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加强长效管理,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和市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将予以通报。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符合纳管标准的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进行污水接管。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发改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市经信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市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市水利(水务)局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市城管局要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市工商局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市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镇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镇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镇和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各镇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9月15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市相关部门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镇和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溧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溧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唐华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志东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国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史超俊 市经信局副局长
史国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胡亚津 市司法局副局长
芮和军 市城管局副局长
许锦文 市水利(水务)局副局长
史 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戴建云 市安监局副局长
周 伟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周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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