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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0-001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0〕9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0-08-03
发布日期:
2010-08-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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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溧阳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意见
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行政法规,将对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保障公民健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着力于解决影响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贯彻落实《条例》是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对推进全市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是当前贯彻落实《条例》的首要任务。全市各镇、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从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以《条例》的宣传教育为契机,提高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参与面,真正使全民健身的理念家喻户晓,形成崇尚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明确职责,确保贯彻落实《条例》取得实效
全市各镇、各部门要对照《条例》中的各项条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例》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全民健身工作任务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市全民健身工作规划和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指导、联系各类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科学健身意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市委宣传部: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市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市发改委: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委农工办: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市级机关党工委: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市级机关体育竞赛活动;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市广播电视台: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和重要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市教育局: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特色体育学校和特色体育类幼儿园。
——市公安局: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市老龄办: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市财政局: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机制,促进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改建,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市国土资源局: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
——市规划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按规定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在老居民小区整治时,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工作。
——市城管局:新建或改造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适合多种人群锻炼的全民健身设施;公园、公共绿地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保障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市卫生局: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宣传健身康复、体育医疗知识,开展健康咨询、预防健身运动创伤等工作。
——市旅游局: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必须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市民族宗教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
——市工商局: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为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市质监局:对全市体育健身器材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市总工会: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团市委:动员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市妇联: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市残联:指导全市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竞赛,组队参加上级残疾人体育比赛。
四、加强领导,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考核
全市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根据《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将每年下发群体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重点项目督查,确保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狠抓落实,着力做好当前重点工作
全市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突出重点环节,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兴起全民健身的新热潮,努力将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全民健身的实际行动。当前和以后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做好全民健身的“三纳入”工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等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认真制订《溧阳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将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全市要围绕新一轮《全民健身计划》,抓紧组织力量,制订《溧阳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新规划编制要充分认识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晰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理清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规划的重点是发展目标,要从健身设施明显增加、健身组织健全完善、健身活动蓬勃发展、骨干队伍日益壮大、健身指导科学有效、健身服务长足发展、政策法规保障有力、评比表彰形成机制等方面入手,着力形成放眼长远、科学完备、便于操作、收效显著的群众体育发展规划。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结合实际,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并定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高度重视青少年健身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走进操场、走进自然、走到阳光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场馆设施。继续加强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搭建平台。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吸收体育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要加强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建立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完好和使用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资助兴建的全民健身工程(点)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园以及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等,要负责做好全民健身工程(点)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加大学校体育健身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力度,在鼓励公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健身设施的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开放体育健身设施。
(五)大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指导广大群众科学健身,保障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必须加强社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要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建立体育志愿者档案,固定志愿服务项目,制定完善活动计划,记录志愿活动内容,以规范有效的管理,逐步形成社会体育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真正发挥常年活跃在基层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为广大群众免费提供体育咨询、健身辅导等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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