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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我区镇“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推进“魅力溧城、实力溧城、创新溧城、活力溧城、品质溧城、幸福溧城、绿色溧城、和谐溧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保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省、常州市和溧委发[2011]80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镇“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法治溧阳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己任,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龙头,以优化体制机制为保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开创区镇科学发展新局面做出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区镇“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 力求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紧贴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让普法成果惠及民生。
3、把握规律,开拓创新。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创新的方法研究解决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满活力。
4、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围绕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村(社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方法,选择形式,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区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加牢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全区镇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具体内容包括:
——全区镇公民的法律素质更加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的权威得到更广泛的尊重,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不断确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法治文化建设成就更加明显。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建成一批功能全、有特色、高品位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活动更加广泛,形成更大规模、更深影响、更高层次的法治文化品牌。
——法治实践活动更加深入。法制宣传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法制宣传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要求。全区镇各领域各层面依法治理不断推进,法治创建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到2015年末,35%、85%以上的村(社区)达到江苏省、常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教育和引导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促进公民意识教育,自觉学法守法,维护法制权威。
2、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加快全区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调整优化投资结构等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全区镇可持续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入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教育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学习宣传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税收金融管理、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坚持把我区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法律法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5、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化氛围。注重整合全区镇行业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将全区镇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影视剧、卡通漫画等艺术作品中,满足广大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6、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全区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单位、各村(社区)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教材,组织培训,完善保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各村(社区)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4年。各单位、各村(社区)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和镇下发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在区镇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自下而上逐级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组织评比表彰,下半年迎接溧阳市、常州市、江苏省检查。
四、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区镇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流动人口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关键。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创新办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测试。
(三)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切实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建设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大力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有效依托村(居)委会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扎实推进广大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全区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工程。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建立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工作实绩考评机制,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发挥“法制副村长”和顾问律师作用,畅通法律服务途径。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文明村”工作之中。
(六)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区镇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强化“农民工法制宣传周”活动,完善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五、方法和措施
(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结合区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适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月活动以及每月的“18”法律广场活动,在公民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协调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新格局。配合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二)拓展宣传教育阵地。提高城区、乡村各类公共场所法制宣传园地的建设水平,实现全区镇村(居)法律图书角的提档升级,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突出特色定位,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区、法治文化中心、法治画廊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公益法治文化宣传主导作用,加强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门户网站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建设,增加时段、扩大版面、优化栏目,提高质量。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楼宇电视、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进行公益法治文化宣传,扩大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接待室法律服务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强化品牌培育创新。实施全区镇普法品牌提升战略,鼓励创新创优,完善奖励扶持政策,培育选树普法典型。积极协助市司法局开展群众性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十件好事、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增强普法工作的参与性机关,提升普法工作的感染力。培植命名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推进实施年度普法重点项目,提升普法工作的品味性。各单位、村(区)按照“一单位一品”要求,因地制宜打造普法品牌。
(四)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全区镇以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为主体,与法制宣传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法制新闻工作者、法治文艺宣传队、法制副校长、大学生村官、普法志愿者相结合的法制宣传员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和服务,着力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宣传质量。不断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吸纳人才,鼓励和支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人士,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合力。
(五)推进法治产品创作。广泛开展全区镇法治文艺、法治书画、法治摄影、法治故事等法治产品创作活动,营造浓烈的法治文化建设氛围。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相渗透的指导方针,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推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创新,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村(居)党委(支部)、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明确职能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村(社区)要按照普法规划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二)明确目标责任机制。区镇党(工)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互动联动机制,建立目标分解、责任管理、年度工作综合评价机制。按照《常州市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办法》的规定,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强化考评激励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四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出台全区镇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发挥社会评价功能,实施“六五”普法调查评估,建立系统、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适时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区镇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划拔,专款专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标准按所在地总人口计算,每人每年不低于0.8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增加。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普法工作的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结合实际情况逐步配备摄像机、照相机等必要的宣传器材,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