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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商务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43408/2011-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商务[2011]17号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产生日期:
2011-01-10
发布日期:
2011-01-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商务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溧阳市商务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溧商务[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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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投资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商务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商务厅的《江苏省商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侵权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商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少艾任组长,王洪明、芮优良、钱良、姚国良、陆慧琦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力任办公室主任,彭瑛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推进和协调配合。
组织和配市各部门做好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组织本部门各职能科室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汇总上报情况。(各有关科室)
(二)重点治理输非产品假冒侵权问题。
加强与常州海关溧阳办事处、工商、质监、科技局、常州检验检疫溧阳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按照协同作战、内外联动、长短结合的原则,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对经查实出口侵权、假冒产品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取消其享受外贸扶持政策的资格和广交会等参会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商务部请求暂停或取消其进出口资格。重点加强输非产品假冒侵权整治,加大对重大案件、不法企业的曝光力度。牵头编发对非出口典型案例手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我市企业的相关信息,迅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做好涉案企业处理等后续工作。(外贸科)
(三)做好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严格审查在我市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要求主办方制定展品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加大境内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警示教育和督查力度,对参展企业进行诚信守法宣传,举办展会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禁止企业携带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或宣传品参会,对参加境内展会的,要求参展商出具知识产权承诺书。对经查实涉嫌侵权的企业,责令其迅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企业,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或取消参展资格;连续多次侵权的企业,取消其终身参展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外贸科)
(四)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加强参展商境外知识产权维权培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维权援助基金,提高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侵权维权意识和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材料和案例分析;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共同应对境外知识产权争端。继续加强企业应对337调查的相关信息的汇总和通报,积极倡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应对337调查协调机制,扶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应对337调查,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举办企业境外维权培训,按照《江苏省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竞争,切实提高企业和相关人员境外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企业海境维权的宣传工作,树立一批境外维权的正面典型。(外贸科、外经科)
(五)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
召开外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加强政府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协商沟通,听取他们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产业分布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和意见,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妥善解决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诉求。(外资科)
(六)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
会同公安、工商、文广体、经信局等部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严查利用网络、电话、电视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骗取消费者货款、违规播出购物节目等欺诈行为,整顿一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网站,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秩序科)
(七)加强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切实加强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认真排查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涉及对象,搜集有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将违法违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帮助企业寻求法律支持和举证取证。(市场秩序科)
(八)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进一步加强对商品配送与销售环节的规范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有效遏制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加大规范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交易额大、辐射面广的大型市场的管理,确保不购进、不销售假冒侵权产品。对批发市场、商品配送环节加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制定产品编码标准,实行产品可溯源。强化惠民工程的监管,防止不法企业、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万村千乡”等惠民工程。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为载体,完善企业违规失信惩戒机制,树立诚信守法企业典型,强化行业自律。(市场运行调节科、市场秩序科)
(九)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
会同经信、文广体、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重点督促服务外包企业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导商务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推动我市商务领域软件正版化全面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外资科、办公室)
(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配合司法、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对重大案件及时沟通协调,定期会商,对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案件,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外贸科)
(十一)扎实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
积极宣传商务系统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宣传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诚信守法的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体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及时关注和收集国外涉及我市产品、企业的舆情,对片面、失实的报道及时澄清,维护企业、产品形象。(办公室)
(十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调研。
各科室要加强对基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调研,掌握商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各科室)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部署工作(2010年12月26日前)。
对全市商务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调研,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7日—2月)。
严厉查处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形成高压态势,震慑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元旦”、“春节”节日市场,集中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和处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第三阶段:巩固行动成果(2011年3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目的,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机关各科室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方式调结构的高度,站在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高度,站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激发全民创新精神的高度,站在树立溧阳良好形象,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机关各科室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商务局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商务系统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外贸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关各科室要按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负责,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同时,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
(三)畅通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平台等途径接收举报、投诉、咨询,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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