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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专项治理方案
索 引 号:014143408/2011-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商务[2011]27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产生日期:2011-03-21 发布日期:2011-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
溧阳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专项治理方案
溧商务[20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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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以及我省部分市场及周边地区发现产自河南地区的生猪存在有“瘦肉精”现象,为净化溧阳生猪市场秩序,确保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就打击私屠滥宰、非法屠宰病死、病害猪及注水肉展开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期3个月。
二、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生猪屠宰场及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和鲜肉经营店。
三、实施内容
   (一)、检查台账
重点检查所属生猪定点屠宰场,查购销台账、检验检疫票证、瘦肉精检测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病害猪、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程序
检查生猪屠宰企业在执行进场检查验收、宰前静养观察、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冷藏吊挂运输等制度是否健全。
  (三)、加强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巡查力度,使执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从严从重处罚,对出借屠宰厂(场)、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报请常州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屠宰病死猪、病害猪,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对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其私屠滥宰窝点,以达到遏制私屠滥宰、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四、几点要求
  (一)强化“生猪肉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屠宰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二)严格手续、把好进场关。对所有进场生猪要做到票证、手续齐全。对健美猪要绝对禁止调入,发现健美猪一律禁止屠杀。
  (三)加强场点静养、待宰巡查力度,发现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加强沟通、有情速报。加强与农林、工商部门协调与沟通,确保进场生猪质量,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六)严把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关,对病害猪、病死猪及问题猪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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