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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08/2011-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商务[2011]43号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产生日期:
2011-05-06
发布日期:
2011-05-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各屠宰场: 近日,媒体曝光广州腐烂猪肉拌剧毒农药腌制腊肉事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的实施意见
溧商务[20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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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屠宰场:
近日,媒体曝光广州腐烂猪肉拌剧毒农药腌制腊肉事件。为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监管,杜绝病害猪肉流入市场,决定在全市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专项检查。要求如下:
一、严查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设备配备,责令屠宰企业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配备相应设备。(责任人:彭震、陈定方)
二、严查屠宰企业病害猪检出数量,核对屠宰企业进销存台账和驻场检疫部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数据是否相符。(责任人:彭震、陈定方、驻生猪办农林人员)
三、严查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数量,核查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台账,并与驻场检疫部门台账核对,数量是否一致。(责任人:彭震、驻生猪办农林人员)
四、严控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过程,核对监控录像,核查相关人员现场监管记录,屠宰企业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相关相信,妥善保存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责任人:彭震、陈定方)
五、严格无害化处理资金补贴审批,核查无害化处理申报表和月报,手续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准确。(责任人:彭震、陈定方、张志娟)
市商务局在检查中如发现屠宰企业违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将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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