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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表彰2010年度溧阳市镇(区)文化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43563/2011-0001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文广体发〔2011〕9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体局
产生日期:2011-02-28 发布日期:2011-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0年,全市各镇(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村文体惠民工作,在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身体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决定进行表彰。
关于表彰2010年度溧阳市镇(区)文化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溧文广体发〔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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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站):

     2010年,全市各镇(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村文体惠民工作,在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身体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年度考核评比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别桥镇文体站、天目湖镇文体站、溧城镇文体站、竹箦镇文体站、南渡镇文体站“镇区文化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刘晓菊、宋伟、施静、吕俊燕、胡青竹(夕阳红艺术团)“镇区文化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广大文体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全市文化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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