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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文化馆管理,促进文化馆事业发展,按照每4年进行一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要求,文化部决定于2011年度开展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根据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文社〔2011〕4号)和常州市文广新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的通知》(常文广新〔2011〕1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文化馆参加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细则为依据,评估数据一律采用2010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文化部将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文化馆命名为一、二、三级文化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国?同志任主任,徐建兰、陈少华、朱富平、王苏阳、朱国平、朱平、余慧蓉、黄晖等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文化馆评估定级有关工作开展。
按照评估标准(见附件)开展自评,填写自评评估结果报表,并附条目格式的评分说明文字材料,逐条注明评分理由和依据。同时,收集有关文本、档案、报表、一览表等评估依据资料,整理评估定级档案和说明材料。项目评分和说明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自评评估结果报表和评分说明文字材料,于3月21日前,报局社文科审核,局社文科要严格把关,并抓紧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根据常州市评估定级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及时组织整改,补充完善参评材料。做好迎接上级现场检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配合常州市文广新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文化厅。4月中旬至5月底,迎接省文化厅的实地评估和抽查。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寻找差距,努力整改,以评促建,以本次评估工作为契机,积极争取改善办馆条件,努力改进各项业务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文化馆的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